巴彥淖爾市文化促進會

巴彥淖爾市文化促進會

巴彥淖爾市文化促進會外文名Bayannaoer Culture Promotion Society主席 莎如拉

文促會設定:主席團、顧問組、秘書處、一無書友會、文藝研究室、創作中心、發展中心、河套文化研究會、黃河書畫院、河套本土文化研究中心、一無話劇中心、一無電影創作基地、作家之家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市文化促進會
  • 外文名:BayannaoerCulturePromotionSociety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巴彥淖爾市文化促進會[英文名稱Bayannaoer Culture Promotion Society,簡稱文促會,英文縮寫BCPS]
第二條 文促會是由熱忱文化和致力於藝術發展與傳承的個人和單位自願結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文促會的宗旨是:公益為導向、發展是目標、文化為載體,促進文化與藝術發展,構建書香社會。
第四條 文促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循社會道德風尚;接受業務主管(巴彥淖爾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巴彥淖爾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文促會會址設於內蒙古巴彥淖爾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文促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開展旨在文化有關的演出、展覽、學術會議等活動。
(二)作家、書法家、學者、表演藝術家、攝影家等藝術家和文學愛好者各類藝術作品的宣傳及推廣。
(三)回響國家倡導全民閱讀的號召,開展以圖書展覽、文化下鄉、圖書進校園、文化沙龍等活動推動書香社會的構建。
(四)以公益為導向、發展是目標、文化為載體,項目和活動做落地,推動文促會健康良好的發展。
(五)創辦文化類經濟實體與出版物,活躍文化產業市場。
(六)文化諮詢與培訓。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文促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擁護文促會章程,在弘揚文化事業中成就傑出的文藝家、學者、文化事業家和贊助人以及自願加入文促會活動的單位,經駐會主席辦公會議批准便可成為文促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駐會主席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文促會的決議;
(二)維護文促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文促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以及其他違法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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