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等九部委《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建房改[2002]150號)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巴彥淖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實施方案的批覆的有關精神,經市編委研究,報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成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隸屬於市建委的事業單位,負責巴彥淖爾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是具有行政執法職能和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業管理機構,規格為準處級。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巴彥淖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辦公室、會計核算科、資金歸集科、資金運用科、信貸管理科、稽核審計科等五科一室,下設臨河管理部、磴口管理部、杭後管理部、五原管理部、烏前管理部、烏後管理部、烏中旗管理部七個管理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經巴彥淖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起草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四)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 巴彥淖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組織執行。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
(六)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 巴彥淖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申請並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賬的核銷。
(八)負責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和管理。
(九)監督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繳存情況,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負責住房公積金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建立、維護、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確保系統正常運行與安全。
(十一)負責對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進行指導、監督、考核。
(十二)擬訂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經巴彥淖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巴彥淖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