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尼特監管

關於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
金融服務管理局(FSA)成立於1997年10月,是獨立的非政府組織,是英國統一的金融市場監管機構,前身為證券投資委員會(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
1998年6月接替英格蘭央行(Bank of England)監管銀行存款業務。
2001年8月,根據《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2000)及《COMPANIES ACT 1985》(公司法案1985),證券及期貨管理局(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投資管理監管組織(Investment Management Regulatory Organisation)、個人投資管理局(Personal Investment Authority)、社會建設委員會(Building Societies Commission)、友好社團事務監察委員會(Friendly Societies Commission)、友好社團備案登記會(Register of Friendly Societies)正式併入FSA。
Barnet由FSA監管,因此合作夥伴及客戶從下列要求中受益:
全球領先的監管機構 – 作為FSA監管的公司,必須遵守世界主要金融中心的法律和法規。
資金分離 – 公司必須保持所有客戶資金與自身資金的獨立。
監管資本 –Barnet所在銀行賬戶由FSA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
金融服務補償計畫(FSCS) - 如果公司經法院裁定進入臨時清算或特別行政管理,個人賬戶將受到由FSCS提供的50000英鎊強制保險保護以及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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