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縣民政局

巴塘縣民政局

巴塘縣民政局是巴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巴塘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塘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巴塘縣夏邛鎮古柏路六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及標準並監督實施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縣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縣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全縣兒童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依法依規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社會福利、養老服務、殯葬服務、救助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民眾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健康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 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縣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檔案、安全、信訪、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合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承擔民政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和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民政統計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二)社會組織和事務管理股。擬訂民辦非企事業單位管理的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縣內所設機構管理;承辦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事業單位的登記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擬定全縣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葬改革;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承擔跨省、跨縣生活無著落人員的救助協調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婚姻工作的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承辦全縣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承擔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和縣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全縣慈善會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承擔巴塘縣慈善會的具體工作。
(三)社會救助股。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承辦中央、省和州、縣級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並監督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管理工作,協調跨區域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工作。承擔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區劃地名與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承擔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劃設立、命名、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組織和指導全縣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
(五)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擬訂全縣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健全為老年人志願服務基本制度。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幫扶和關愛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愛老宣傳工作。承擔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監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擔兒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機構黨組。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