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訂旅遊產業發展的地方標準和行業規範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塘縣旅遊局
- 地區:巴塘縣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旅遊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旅遊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旅遊專項規劃、旅遊跨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評審市(州)旅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對本省旅遊規划進行監督管理。
(三)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旅遊資源開發、重大旅遊項目規劃建設、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等工作。
(四)制訂全省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四川整體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涉外旅遊和港澳台旅遊工作。
(五)負責全省旅行社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旅遊投訴處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負責旅行社設立核准、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審核、旅行社自組境外旅遊團隊旅遊簽證審核和導遊從業人員資格審核。
(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體制和機制改革工作,指導重點旅遊企業發展、旅遊新業態的規劃和開發以及招商引資工作。
(八)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九)制訂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旅遊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局內有關檔案、報告,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績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黨組和行政決議、決定的督辦;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旅遊發展方針、政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重大問題,起草旅遊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草案,監督旅遊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擬訂全省旅遊產業發展的地方標準和行業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省鄉村旅遊發展。
(三)產業發展處(港澳台旅遊事務處)。
組織實施旅遊統計與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編制旅遊重大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假日旅遊工作;指導旅遊信息化、旅遊招商引資和旅遊商品開發工作;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負責赴台旅遊配額審驗、赴台旅遊領隊人員資格審查、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承擔省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市場促進處。
擬訂入境旅遊和國內旅遊宣傳促銷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四川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承擔旅遊市場分析、研究、預測工作;組織實施境內外旅遊交易與交流合作,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承擔旅遊外事手續辦理工作。
(五)規劃財務處。
擬訂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旅遊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和審核工作;組織評審旅遊規劃,承擔旅遊規劃單位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旅遊資源普查、規劃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旅遊區域合作工作;指導和推動紅色旅遊工作;承擔財政性旅遊資金的申報、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六)質量規範管理處。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旅遊市場秩序;指導實施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行社設立核准、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審核、旅行社自組境外旅遊團隊旅遊簽證審核;承擔導遊證、領隊證的頒發和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同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安全和旅遊應急工作。
(七)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作;制訂旅遊培訓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旅遊從業人員有關職業資格、等級、能力考試和考核鑑定工作;指導局屬旅遊學校、旅遊教育培訓機構的工作;負責國內外旅遊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旅遊智力引進工作。
(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方式由省旅遊局黨組按省委規定確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四川省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
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2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機關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