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縣審計局

巴塘縣審計局

巴塘縣審計局是巴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共巴塘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接受中共巴塘縣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具體措施建議,貫徹落實審計工作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縣委和縣委審計委員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縣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審計辦的統籌協調。

巴塘縣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塘縣審計局
  • 辦公地址:巴塘縣金弦子大道347號 (巴塘縣人民政府辦公大樓四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州、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地方性財政經濟及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政府和州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草擬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州、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含直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財政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內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財務、安全、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法規和執行監督股。承擔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參與起草地方性財政經濟及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負責審計業務重要文稿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分析研究和綜合利用。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開展審計重大舉措、規劃等重要問題研究。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素的移送協調。組織開展普法宣傳、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本單位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單位綜台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審計統計工作。負責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協調聯繫有關審計業務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處理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自行糾正事項的整改落實情況、審計建議的採納情況;跟蹤審計移送處理事項辦理情況;督促檢查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視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負責對局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三)財政財務審計股。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稅收征管,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及各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州、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工作。負責實施縣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政法機關、社會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組織審計縣政府工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工作;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相關業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四)農業和社保審計股。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審計縣直有關部門、鄉(鎮)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財政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屬國有金融機構和縣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承擔相關業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五)經濟責任和環資審計股。組織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承擔相關業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六)審計信息和投資審計股。組織實施審計業務電子數據
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承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組織審計縣政府投資、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承擔相關業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機關黨組。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審計師1名,經濟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1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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