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縣交通運輸局

巴塘縣交通運輸局

巴塘縣交通運輸局是巴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巴塘縣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塘縣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巴塘縣巴安路8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等交通行業發展規劃,會間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
(二)擬訂全縣交通運輸地方性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全縣交通公路等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等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制定道路等運輸有關政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和出租汽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編制全縣公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擬定全縣公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及規章制度,提出全縣公路交通行業方針、政策;經批准後,負責組織監督實施、協調及監督執行。
(三)組織擬訂全縣公路、地方鐵路、城市客運中長期發展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公路、地方鐵路、城市客運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全縣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中央投資、省投資、州縣合資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
(四)承擔全縣農村公路工程建設、養護和管理責任;負責公路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和編制工程預決算工作;負責工程技術的收集、整理工作,積極推廣和使用公路建設和管養的新技術、新工藝;指導鄉鎮做好農村公路建設規劃、技術服務和工程質量的監督工作。
(五)依法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建設領域監管責任,擬訂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負責公路交通戰備工程的監督和管理,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和交通扶貧工作。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負責路政執法、運政執法工作,依法維護路產路權不受侵害,保障縣境內農村公路暢通無阻。
(六)貫徹執法國家、省、州有關物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運輸市場、運輸服務、車輛維修、運輸場站、搬運裝卸、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計程車及現代物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客運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客運特許經營權許可和運輸市場的監管工作。
(七)負責全縣交通行業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行政訴訟及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八)指導全縣公路、地方鐵路、城市客運建設及運營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負責對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安全管理進行綜合指導和監督,督促法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和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養護資金、工程建設資金、預算外資金以及其它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下撥、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管;負責指導行業內部審計、統計工作。
(十)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職工隊伍建設及思想政治工作;圍繞全縣交通運輸工作中心,對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點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實施進行督查督辦。
(十一)貫徹國家、省、州、縣交通運輸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科技開發。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工作。
(十三)依法承擔全縣農村公路養護、運營服務、路政監督管理和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等相關職責。
(十四)負責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理論學習、政務信息、督辦、建議提案辦理、保密、信訪、檔案、機要、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參與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負責起草請示報告、綜合性檔案,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縣交通運輸行業意識形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及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退休人員以及交通行業社會團體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配合交通行業專業技術、工人技術等人員的晉升考評等級考核鑑定工作。負責交通系統行業宣傳、綜合信息宣傳及輿情管控職責。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民眾性上訪事件。負責管理本局的印鑑。
(二)財務股。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局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及各專項資金(包括國債資金)管理制度;負責編制財務計畫、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報表匯總及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工資基金管理、交通規費收支計畫及管理工作、局交通事業經費收支管理工作;負責養護管理資金、工程建設資金、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下撥、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本系統國有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財務檢查、專項審計工作。
(三)項目股。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研究和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交通建設大中型項目的行業審查和報批及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擬定全縣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負責編制申報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計畫和養護計畫,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項目業主開展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的前期工作,對項目立項與可行性報告提出行業審查意見。負責組織我縣公路、橋樑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和年度計畫的實施與建設管理及工程進度、資金使用和組織工程交工、竣工驗收。管理交通工程質量和施工監理及工程造價工作。
(四)工程股。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擬訂道路建設、維護等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道路工程質量、工程初步設計、施工設計圖審核及竣工驗收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公路工程的建設,負責農村公路的計畫制定、修建、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扶貧、交通戰備等公路及其它公路工程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公路建設的外部環境,負責交通基本建設市場管理和公路行業業務工作協調和指導,公路工程專業方面的業務和技術工作。
(五)運輸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監督管理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及城市公共客運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有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和大件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及公路運輸,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民用機場運營的法律、法規與政策。
(六)安全應急管理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交通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縣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負責道路應急搶險、道路管養安全工作。負責工程機械的管理和調度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的管理。負責接待工作。機關黨組,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8 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2 名,工程師1 名,安全總監1 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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