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土地改革(1959年西巴基斯坦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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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是1959年西巴基探肯定斯坦土地改革。1959年2月7日阿尤布·汗政府頒布《西巴基斯坦土地改革套墊歡條付鞏局滲例》,規定:每戶地主占有土地最高限額為灌溉地500英畝櫻蒸虹,非灌溉地1000英畝;超過限額土地由政付淋章寒府以25年勸熱期無息債券徵收,出歸凶章售給佃戶,佃戶25年內分期償付地款;農民和地主分成比例各為50%;取消“中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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