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制憲議會

巴基斯坦制憲議會,巴基斯坦獨立初期的立法和制憲機構。根據“蒙巴頓方案”,英屬印度立法議會分為印度自治領立法議會和巴基斯坦自治領立法議會。巴基斯坦第一屆制憲議會成立於1947年7月26日,由69名成員組成:東孟加拉省41名(其中29名穆斯林,12名非穆斯林),西旁遮普省17名(其中12名穆斯林,3名印度教徒,2名錫克教徒),信德省4名(3名印度教徒,1名其他代表),西北邊境省3名(全為穆斯林),阿薩姆錫爾赫特縣3名(全為穆斯林),俾路支斯坦1名(穆斯林)。首次會議於1947年8月10日在喀拉蚩召開,11日選舉穆罕默德·阿里·真納任主席兼總督。1948年5月23日,通過將信德省省會喀拉蚩作為巴基斯坦自治領首都的決議。1949年至1954年,從事憲法的起草準備工作。1954年10月24日被古拉姆·穆罕默德總督解散。1955年6月21日組成第二屆立法議會並於1956年2月29日通過巴基斯坦第一部憲法。同年3月23日憲法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