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國徽是綠白相間的盾形紋徽。盾面繪有4幅圖案,分別為棉花、茶葉、小麥和黃麻,代表本國主要農作物,表示巴基斯坦是個農業國。盾形紋徽的兩側由綠枝白花組成的花環裝飾;頂部為綠色的新月和五角星,代表人民的伊斯蘭教信仰;基部有一條綠色飾帶,用烏爾教文字寫著“虔誠、統一、戒律”的字祥。
憲法於1973年4月10日由國民議會通過,同年8月14日生效。包括序言和12編280條。規定巴基斯坦為伊斯蘭聯邦共和國。實行議院內閣制,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兩院組成,國民議會議員任期5年,參議院議員任期4年。總統是國家元首,由議會兩院聯席會議選出,任期5年。總理是國家行政首腦,由國民議會選舉,聯邦部長由總理從議會議員中任命,政府集體對國民議會負責。審判機構包括最高法院、髙等法院、聯邦伊斯蘭教法法院。1977年7月5日陸軍參謀長齊亞·哈克實行軍事管制,中止憲法部分條款的實施。1981年3月24日哈克總統以軍法管制執行長的身份頒布“1981年臨時憲法命令”,規定總統和軍法管制執行長有權修改1973年憲法。1985年12月30日哈克總統宣布取消軍管法,全面恢復執行經過修改的1973年憲法,規定實行聯邦議會制,議會由總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總統任武裝部隊最高統帥,有權任免聯邦內閣總理。此外,曾先後於1956年3月和1962年3月頒布兩部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