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馬議會

巴哈馬議會屬威斯敏斯特體系,為兩院制,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其中,參議院議員由總督任命,眾議院議員則由選舉產生。同時,以總督為其代表的英國女王也是巴議會的一部分。

現任參議長凱瑟琳·福布斯—史密斯(Katherine Forbes-Smith),眾議長哈爾森·穆特里(Halson MOULTRIE),均於2017年5月當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哈馬議會
  • 類型:威斯敏斯特體系
  • 制度:兩院制
  • 組成:參議院和眾議院
議會簡介,議會職能,解散和休會,

議會簡介

巴哈馬議會屬威斯敏斯特體系,為兩院制,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其中,參議院議員由總督任命,眾議院議員則由選舉產生。同時,以總督為其代表的英國女王也是巴議會的一部分。巴議會歷史悠久,迄今已有280年的歷史,其首次會議於1729年9月29日舉行,當時有成員24人,分別代表新普羅維登斯島、伊柳塞拉島和哈伯島等島嶼。1973年巴脫離英國獨立後,巴制定了自己的憲法及相關法律,就議會相關的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巴哈馬議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任期5年。參議院由總督任命的16名議員組成,其中9名由總理提名,4名由反對黨領袖提名,另3名由總理和反對黨領袖協商提出。眾議院由普選產生的39名議員組成。本屆眾議院於2017年5月組成,自由民族運動黨占35席,進步自由黨占4席。

議會職能

根據巴憲法第52條第1款的授權,議會的職責是為巴哈馬的和平、秩序和良政制定法律。憲法授權議會以通過法案的方式制定這些法律。此外,憲法還賦予議會以下權力:
(一)確定參眾兩院的特權、豁免和權力;
(二)改變或修訂憲法的任何條款;
(三)通過制定議事規則,就其自身的規範作出規定;
(四)任命總督工作團隊的組成官員;
(五)任命最高法院和抗訴法院的法官成員;
(六)批准政府的預算。
除憲法規定的職能外,議會還通過下屬的公共財政委員會監督政府的財政情況,議會也是辯論公共政策和其他對國家有重要意義問題的論壇。

解散和休會

一屆議會的任期通常為5年,但可被總督在總理的建議下提前終止,即被解散。如發生戰爭,議會可依照憲法有關規定延長時限,但一次性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總計不得超過2年。總督可根據總理建議解散議會。如總理職位出現空缺,而總督沒有可能在合理時間內任命一位可以讓眾議院多數議員認可的人出任新總理,他可解散議會。議會被解散後,議會關於所有問題的討論將結束,所有議員將騰空其席位。
一屆議會的任期被休會劃分成不同的會期。因此,議會的會期是指議會解散和休會之間、或者是休會和休會之間的那段時間。每屆議會開幕需由總督在寶座上以講話的形式宣布,召開時間和地點應由總督以公開聲明的方式指定。總督可參照總理建議隨時宣布議會休會。一般每周三下午為議會開會時間,每年7至8月間有一次簡短休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