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經濟委員會

巴中市經濟委員會

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全市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全市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經濟委員會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巴中市
  • 所屬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負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流通管理,承擔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三)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和全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工業開發區和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
(四)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意見;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落實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承擔電力行業的運行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依託國家、自治區和全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和國產化。
(六)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自治區和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信息化工作中的技術標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經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業礦產資源和工業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研究擬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結構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履行煤炭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職責,統籌全市煤礦火區綜合治理和瓦斯綜合利用,承擔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的巨觀指導工作。
(九)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指導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研究擬訂全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規劃,協調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一)抓好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為確保完成全市GDP增長17%的跨越目標,市委、市政府近期對全市的目標進行了調整。工業方面,規上工業總產值要達到287.8億元,現價增速63.8%。這次會上,市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已將各縣區下半年逐月要完成的工業增加值、工業總產值、技改投資目標進行了分解。各縣(區)要將調增後的工業目標及時分解到企業、項目和園區,實行逐月督查,力促全面完成。
(二)狠抓工業經濟增量培育。一是搞好企業挖潛增效,儘可能擴大生產規模,督促企業挖掘潛力,多拉快跑,多做貢獻。二是抓好新增規上企業培育和申報。巴州區已上報7戶、南江縣已上報3戶、平昌縣已上報2戶,通江縣準備上報4戶企業納入規上企業統計,縣(區)要加強與統計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力爭全市年內再新進規模企業16戶。
(三)強化項目投資工作。大力抓好工業項目實施,進一步加大投資力度,切實解決項目融資難、供地難、前期工作不紮實等問題,力爭全年完成技改投資35億元以上。一是督促竣工項目加快投產,特別是正強水泥百萬噸旋窯技改等重點項目要儘快建成投產,形成新的生產能力,力爭全年新投產項目達到40個。二是抓好60萬噸汽車清潔能源、15萬噸鐵精礦等20個在建項目的建設進度。三是抓好項目新開工,全力創造條件,力爭在三季度組織一批工業項目集中開工。四是提早謀劃之後的工業項目。
(四)抓好工業招商引資。要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力爭更多企業入駐巴中,力爭下半年引進企業15家以上,引進資金30億元以上。對招商引資已達成協定的大唐集團、海螺水泥、川北玻璃等14個項目,搞好前期工作,加大跟蹤服務力度,力爭在近期內實現落地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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