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歸國華僑聯合會

巴中市歸國華僑聯合會是市委領導的由歸僑僑眷組成的人民團體,依法按照《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正縣級的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歸國華僑聯合會
  •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8日
  • 組成人員:市委領導的歸僑僑眷組成的人民團體
  • 依照法規:《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
  • 級別:正縣級的事業單位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歷史沿革

1999年12月8日,巴中地區歸僑僑眷聯合會經巴地編[1999]87號檔案批覆成立。2001年8月2日,巴中市委下發了《關於巴中市第一屆歸國華僑聯合會領導成員的通知》(巴委[2001]94號文),2001年8月15日在巴中市江北會議中心召開巴中市第一次歸僑僑眷代表大會,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巴中市僑聯第一屆組織機構。2005年3月8日,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市僑聯單列,是中共巴中市委領導下的一級人民團體,是人民政協的組成單位之一。2009年底,市委對僑聯班子進行了調整。目前,有編制7名,設主席一人(兼職)、專職副主席一人、秘書長一人。

主要職責

(一)宣傳黨和政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僑聯工作的方針和計畫,組織實施全市歸僑、僑眷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
(二)做好海外僑胞的愛國統一戰線工作,加強歸僑、僑眷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團結和動員歸僑、僑眷積極投身改革開放,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三)加強對外聯誼工作,拓展對外交往渠道,促進與海外僑胞進行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四)為歸僑、僑眷興辦企事業和海外僑胞來巴中投資及合作交流服務。
(五)參與協商、推薦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的歸僑、僑眷代表、委員人選。
(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維護廣大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海外僑胞的正當權益,為他們提供法律諮詢和服務。
(七)加強僑聯自身建設,參與歸僑、僑眷幹部的培養和推薦選拔工作。
(八)指導全市各級僑聯的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巴中市歸國華僑聯合會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文秘、會務、檔案、安全保密、績效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僑聯年鑑、僑聯志的編纂工作;承擔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宣傳僑務政策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協調辦理涉僑訴訟、信訪案件,依法維護歸僑僑眷、海外僑胞的合法權益;負責困難歸僑僑眷的救濟扶貧工作;承辦僑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推薦、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參政議政和僑界民眾性活動。
(二)經濟科技科
組織開展涉僑經濟、科技交流活動;開展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組織我市企事業單位與華人華僑開展經濟貿易、科技合作與交流;聯繫僑商、社團、基金會工作。
(三)聯誼交流科
開展對華人華僑及其社團和香港、澳門、台灣僑界社團的聯誼服務工作;組織、安排重要涉僑出訪;承擔華人華僑、重要社團、僑資企業來巴接待工作及其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台和涉藏僑務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巴中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參照公務員法制度管理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秘書長1名(按副縣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3名。條件具備時,上述編制按規定轉為行政編制。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人。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巴中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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