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徒步運動協會(BZWA)是一個面向巴中市徒步運動愛好者提供徒步相關運動、指導、評估、交流與培訓的社團組織。協會於2015年09月12日在巴中市成立,辦公地點:四川省巴中市望王山運動公園松鶴雲台,社團登記號:川巴社證字第000172號,協會將在各區縣設有分會。巴中市徒步運動協會自成立後,一直秉承"環保、簡單、快樂、健康"的發展理念,指導和組織年度性徒步活動,致力於徒步同行間的交流與合作,並建立研究、制定徒步運動的競賽規程和規則。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組織全市性、跨地區的徒步運動項目的競賽。積極開展與國內外同行業的交流,負責組織、參加國內國際的比賽;發展與其他友好協會和組織間的往來和交流。為政府主管部門研究和制定我市徒步運動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法規提供參考。發展與徒步運動有關的經營和有償服務,為我市徒步運動的發展籌集資金,增強自我發展的活力。收集整理行業有關資料,提供國內外徒步運動信息,創辦音像及電子讀物、行業刊物和網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徒步運動協會
- 外文名:Bazhong Walking Association
-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2日
- 社團證書:川巴社證字第000172號
- 發展理念:環保、簡單、快樂、健康
- 辦公地點:望王山運動公園松鶴雲台
總序:
近幾年,隨著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也把這些徒步運動納入了自身生活。而徒步運動作為近年來眾多新生事物中的一個新的名詞也逐漸被人們所熟悉-接受。
徒步,並不是通常意義上的散步,也不是體育競賽中的競走項目,而是指有目的的在城市的郊區、農村或者山野間進行中長距離的走路鍛鍊,徒步也是戶外運動中最為典型和最為普遍的一種。由於短距離徒步活動比較簡單,不需要太講究技巧和裝備,經常也被認為是一種休閒的活動。 廣義的徒步運動是指所有在室內外進行的運動,它幾乎涵蓋了所有運動。而狹義的徒步運動也是普通大眾通常理解的戶外運動,應指那些在室外進行的,通過參與者自身努力而使自己的身心得到鍛鍊,同時使自身更能貼近自然、感受自然的運動。這些運動中包括了徒步、野營、登山、攀岩、探險等大眾可普及的休閒娛樂方式。
巴中市徒步運動協會是由我市徒步運動愛好者自願結成,經市民政局、市體育局批准的民眾性社團組織,倡導新的娛樂健康生活方式,指導、推動和普及巴中市徒步運動的健康發展,促進體育與旅遊、文化、教育、科技、環保等領域的結合,我們堅信,在上級領導的關懷、指導下,團結全體徒步運動愛好者,提高我市徒步運動的水平。
理念:
環保、簡單、快樂、健康!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名稱:巴中市徒步運動協會,簡稱“巴中步協”。英文名稱:Bazhang Walking Association英文縮寫:BZWA
第二條、協會的性質:巴中市徒步運動協會,是由本市徒步運動愛好者自願結成的民眾性體育社團,是依法成立的、全市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巴中市體育總會的單位會員。
第三條、協會的宗旨: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倡導一種新的娛樂生活方式---環保、簡單、快樂、健康;指導、推動和普及巴中市徒步運動的健康發展,促進體育與旅遊、文化、教育、科技、環保等領域的結合,積極創新和全面發展戶外徒步運動;團結全體徒步運動愛好者,提高我市徒步運動的水平;建立我市徒步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統一規範並督促其落實;積極開展環保、愛心助學等各項公益活動;自始至終堅持把徒步運動的安全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徒步運動是全民健身運動的體育項目之一。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巴中市體育局、巴中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辦公地點:四川省巴中市望王山運動公園松鶴雲台。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探索運動理論,負責建立我市徒步運動的統一規範,並進行業務指導。徒步運動為:
(一)、徒步運動:海拔約3500米低海拔山地的民眾性登山徒步健身運動。也是民眾性健身體育運動之一。
(二)、徒步運動的相關運動:由徒步運動派生出來的,或與徒步運動有一定關聯的體育運動。包括:
1、山區健行,野外生存,洞穴探幽,徒步穿越,峽谷運動,野外露營。
2、由協會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各類徒步運動有關的各種比賽和開展民眾性各類體育健身活動。
二、為政府主管部門研究和制定我市徒步運動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法規提供參考。
三、指導我市徒步運動的健康開展,尤其是加強對那些自發的、主要是以徒步為主的群體進行指導,對徒步領隊員隊伍進行相關培訓。
四、研究、制定徒步運動的競賽規程和規則。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組織全市性、跨地區的徒步運動項目的競賽。
五、積極開展與國內外同行業的交流,負責組織、參加國內國際的比賽;發展與其他友好協會和組織間的往來和交流。
六、配合體育管理部門,加強制定全市徒步活動場所、器材、線路、設施的技術標準以及相關人員的培訓、指導等方面的工作。
七、發展與徒步運動有關的經營和有償服務,為我市徒步運動的發展籌集資金,增強自我發展的活力。
八、收集整理行業有關資料,提供國內外徒步運動信息,創辦行業刊物、網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理事會由會員自薦、推薦,並經過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成立,作為日常管理機構。常務理事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決策機構。為吸納喜愛徒步運動的社會各界精英,集思廣益,參與協會的管理工作,特擬定成立協會的監事會(可以是非會員自薦、推薦等報名參加)
第八條、本協會的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單位會員。
第八條、本協會的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單位會員。
一、凡申請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擁護和支持本協會的章程及各項制度(如本協會的《會員守則》等),宣傳和踐行本協會的宗旨,團結和服務廣大的徒步運動愛好者,是這項運動的推動者和帶動者,是優秀的徒步運動愛好者,具有一定的影響或示範作用;
3、經常參加徒步運動的各項活動並具有一定基本素質,身體健康;對徒步運動有認識,有了解,經常學習和掌握徒步運動方面的知識,具有一些徒步運動的基本技能和技巧;
4、熱愛徒步運動的事業,品行端正,有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和很好的團隊意識。有無私奉獻精神,在徒步活動中起模範帶頭作用,根據自己的情況自願承擔協會或徒步活動中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為協會的管理或者徒步活動的組織管理分憂和出力;
5、有加入本協會的較強意願。
二、申請單位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由至少十名年滿十八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組成;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擁護和模範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及各項制度;
3、以徒步運動俱樂部等形式加入的單位會員須提交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
4、愛好徒步運動,經常參加或組織徒步活動,至少有一名或多名經過相關專業知識技巧培訓並獲得國家相關部門認證的領隊;
5、有加入本協會的較強意願。
第九條 、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的入會程式是:
第九條 、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的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說明意願和自身條件);
二、在理事會討論通過,填寫《會員申請表》或《單位會員申請表》;
三、並考察滿一個月;
四、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授權的機構頒發給會員證(會徽)。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舉辦或召集的各類徒步活動(經相關部門或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取得領隊資質的會員可按照協會的有關要求召集各類徒步活動);
3、獲得本協會提供相應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需按照《會員守則》等規章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二、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堅決執行本協會的決議、決策;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團結。
3、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一年一交)和遵守協會各項規章制度《會員守則》;
5、為完善本協會各項工作而提出建議,及時反饋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交回會員證(會徽)。會員如果延期一個月不交納會費或連續二個月沒有參加本協會活動又沒有說明情況的,視為自動退會(之前所交會費等不退)。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和協會規章制度(如《會員守則》等),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請退。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任免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
一、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
一、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任免理事;
3、審核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或終止有關重大事宜;
二、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三、會員代表大會每4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體育局等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二、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三、會員代表大會每4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體育局等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的要求和產生、退出。理事會的成員是從會員中產生,以自薦和民主投票推舉等產生候選人,經會員代表大會民主投票選舉確定。理事會成員的要求是:
1、熱愛徒步運動,具有徒步運動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技巧,或具有某方面的專業技能等;
2、有較強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綜合素質較高;
3、品德高尚,具有無私奉獻精神,
4、在會員和愛好徒步運動者中具有親和力和影響力,能承擔協會的某一項具體工作;
5、有一定的時間參與協會的日常管理,對自己分管的工作全權負責。理事會的成員為理事。若較長時間(如二個月)不能履行理事職責,可以向常務理事會申請退出,或者常務理事會決議請退,常務理事會增補理事等等,都在下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二、理事會的職能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任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離開;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如;辦事機構:財務部、領隊部、行政部、戶外救援隊、宣傳策劃部、公益事業部等);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本協會的各專職工作人員的聘請;
8、決定名譽會長和監事會成員的聘任;
9、編制日常財務預算,審核日常財務結算(以月度為單位);
10、審定本協會專職人員的編制;
11、制定工作計畫(月度和年度),組織實施和檢查總結,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12、制定協會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13、決定其他事項。另外,理事會還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一定人數會員參與的理事工作會議,一般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報告一段時期的工作(工作總結和安排、計畫)和財務報告,就一些日常工作事宜徵詢、討論和決策。
三、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QQ群等新的聯繫形式召開。
第十五條、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即非理事不能成為常務理事),是最高決策機構。一般擔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特殊情況可增選專職常務理事。研究和決策協會的工作計畫、工作方針和政策等等。人事和財務的最高決策。
第十六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專職常務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和綜合素質好,管理能力強,品德高尚;
3、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七條、本協會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十八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一屆,可以連選連任。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九條、本協會可以接納理事單位、副會長單位,需要經過常務理事會討論同意。
第二十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研究和決策有關工作方針、政策等等,決策人事和財務等重大事宜;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本協會處理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會長召集理事會,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和月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授權管理協會的各項日常開支和會費、捐款等收集管理工作;
三、協調和監管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授權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日常自助性徒步活動中的少量結餘;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一般專款專用,可適當用於會員在徒步活動中的部分開支。)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如本協會的日常開支和專職人員的聘用等等,不得違規在會員或理事等中作為個人分配。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發和挪用。
第三十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在無資金積累,不得透支。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一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二0一五年九月十二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生效。
會徽
圓環,象徵太陽(寓意:太陽光芒普照大地,萬物眾生,而徒步運動協會組織的精神在於傳播徒步運動的理念,強身健體)。
中間,青山綠水,藍天白雲(寓意:攬天下美景,享受運動帶來的心身愉悅)。
第一屆會員大會組織機構
理事會成員:李孝明、曾勇、肖雪梅、雷松達、杜強、羅洪芝;
監事會成員:;
常務理事會成員:會長李孝明、副會長雷松達、秘書長曾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