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供銷合作聯合社

巴中市供銷合作社成立於一九九五年二月,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現有在編人員25名,內設五科兩室一中心,即辦公室、綜合業務科、社務指導科、人事科、財務審計科、信訪科、資產管理辦公室、資產管理中心。全市三縣二區均設有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即巴州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恩陽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南江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平昌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通江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都屬依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全市系統現有獨立核算企業85個,職工815名。主要從事農業生產資料供應、農業產業化發展、農產品流通、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煙花爆竹經營、生活資料組織供應等工作。44個基層供銷合作社,189個供銷分社是供銷社紮根農村、聚焦農業、服務農民的前沿陣地;41個直屬企業是連線城鄉、服務城鎮、聯通市場的橋樑紐帶;600個便民放心店、1100個農資連鎖店、28個龍頭企業、590個專合組織、24個專業協會是推動農業產業化、加快幸福美麗新村建設的重要支撐。不斷創新經營理念,不斷完善管理措施,留住優勢資產、留住優秀人才、整合優勢資源、拓展優勢業務、做大做強供銷事業是供銷人堅定不移地改革發展方向。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精明能幹、團結務實的領導班子和勇於創新、敢於拼搏的職工隊伍,將會更加振奮精神,搶抓新機遇,迎接新挑戰,再創新佳績。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1)政企分開。徹底解除行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直接管理企業的行政隸屬關係,徹底取消對直屬企業的管理職能,將與企業的行政關係轉變為資產紐帶關係。
(2)政事分開。全面推進事業單位和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取消行政機關履行的應由事業單位履行的職能,將行政機關承擔的一些輔助性、技術性和服務性的事務下放給事業單位承擔。將事業單位的行政管理職能收歸行政機關承擔。直屬事業單位必須具備規範的名稱、組織機構,必須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相應的設備設施,必須有明確的職責範圍和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必須有穩定的經費來源和獨立的核算方式,必須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主管部門要創造條件,督促事業單位依法登記、按時年檢,健全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
(3)政社分開。行政機關與社會中介組織脫鉤;將原行政機關包攬的本應由社會自我管理、自我調節、自我服務的社會事務,轉移給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4)政資分開。行政機關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與政府作為國有資產出資者的職能分開,國有資產的投資管理權交由專門的組織行使。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體制機制建設和改革發展。
2.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再生資源、煙花爆竹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承擔政府委託化肥儲備任務;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做好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服務工作。
3.規劃並組織全市供銷社系統實施農村現代流通市場網路體系建設,發展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煙花爆竹批發(交易)市場、物流配送、連鎖經營、電子商務新型流通企業,推進農村流通服務現代化。
4.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組織、協調農村各類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和經紀人隊伍建設,開展人員業務技術培訓,建立產品供求信息、生產科技服務平台,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做好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工作。
5.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促進基層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聯合合作優勢。
6.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和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維護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7.指導和督促全市供銷社社有企業加強經營管理,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監督、管理和運營市本級社有資產,並享有出資人權益。
8.對相關行業或業務範圍內的全市性社會團體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責。
9.參與對外合作,密切經濟、技術交流活動。
10.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巴中市供銷社內設7個機構:
1.辦公室
負責草擬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報告;負責綜合目標的制定、考核、檢查管理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承辦;負責宣傳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政治活動;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秘、印章、檔案、保密、安全維穩、社務信息、車輛管理;負責本系統的安全責任事故的協調和處理。
2.綜合業務科
指導各縣(區)基層供銷社業務的開展;負責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生活資料、農副產品的組織供應、儲存;負責本系統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農業產業化的發展;組織實施農村新網工程建設;檢查指導本系統執行國家物價政策的落實情況;研究制定全市供銷社的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對農村市場的分析和預測、預報;指導社辦工業的發展、業務開拓等工作;負責編制發展規劃,指導技術改革和新產品的開發;負責項目開發、論證、立項、科技攻關;負責本社系統外經貿和招商引資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好本系統商品質量監管、產品認證等工作。
3、社務指導科
負責供銷社的社務工作,協調與縣(區)供銷社的關係;負責有關供銷社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的改革、改制、重組、發展工作;負責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合作經濟的多種實現形式,在組織、管理、經營上實行開門開放辦社,完善為“三農”服務的體系並指導農村專合組織的發展等工作。
4.財務審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稅務、審計、信貸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本系統財務、會計、審計管理制度;負責指導和監督會計、審計法規的執行和落實情況;負責管理各項資金,匯總系統財務、審計、基本建設報表;負責指導本系統增收、節支、扭虧增盈工作。
5.資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全系統國有、社有資產進行登記、清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市系統新建營業網點、商場、交易市場、房地產糾紛及賠償有關工作;負責擬定國有、社有資產管理規章和制度;組織企業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產權界定工作;制定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組織社有資產經營和績效考評,維護供銷社的合法權益。
6.人事科
負責市供銷社機關及直屬企業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職稱評聘、幹部考察、政策性安置工作;制定本系統職工培訓計畫,負責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離退休人員的有關工作;負責填報各類人事報表等工作。
7.信訪科
負責宣傳貫徹信訪工作條例;負責管理、交辦、轉送信訪人員提出的信訪事項;負責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負責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負責督促檢查下級社信訪事項的處理;負責研究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完善信訪工作;負責對本系統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和承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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