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嫁女兒再嫁案

已嫁女兒再嫁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已嫁女兒再嫁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阿吳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九
案件詳情
南宋年間,阿吳受公公胡千三調戲,幸未成奸,便偷逃回到娘家,其父吳慶乙在其兄吳大三的教唆下,先將女兒藏匿家中,後將女兒嫁與外州人家,卻妄經官司,訴女兒不知下落。官府根究得實,反坐吳慶乙之罪,本當勘杖一百,編管鄰州,因妄訴是受吳大三的指使,吳大三當從杖編管,吳慶乙免。阿吳公公舉措悖理,自己背夫盜嫁,不要再歸胡家,知縣責付官牙,再行改嫁。胡千三所犯,阿吳本應當即告官審理斷罪,而未經官,難以加罪如再有詞,責本縣送獄審斷其悖理之罪,重作施行,為舉措謬亂人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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