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缺加提盈餘,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廣東有關鹽務差缺之津貼,除由各員自行按月進款和按規解提款數外,若有盈餘,悉數報解,六門緝私局加提銀1 200兩。三十三年對廣糧通判、批驗所大使、庫大使、墩白、大洲、雙恩等六缺,共加提銀6 600兩,對潮橋官運局加提銀2萬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