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巫溪縣環境保護局
- 性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地圖交通,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巫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3號)和《中共巫溪縣委巫溪縣人民政府關於巫溪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巫溪委發〔2009〕32號),設立巫溪縣環境保護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有關實施細則和規範性檔案。
(二)牽頭開展環境保護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組織擬訂環境功能和生態功能區劃,參與擬訂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三)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提出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審查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土壤和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化學品環境管理;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依法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排污許可、排污收費和限期治理制度;組織指導實施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調查,進行生態環境質量分析和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監督生物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七)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八)負責環境監測網路、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和預測預警;建立環境質量發布制度,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九)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發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有關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組織擬訂和實施環境保護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指導生態示範區與生態農業建設。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社會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環境保護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擬訂局機關內部的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承擔文秘、檔案、信訪、政務接待、保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等機關工作;負責市縣目標考核、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等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編報環保財務發展和建設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編制環保系統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監督全縣環保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環保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管理環保專項資金;監管國有環保資產;反映、監督和管理機關財務;負責環保行業內部審計;負責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幹部管理以及後勤保障及招商引資工作及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污染防治科
職責:承擔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管督察。負責對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放輻射、土壤和光、惡臭、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相關的重點污染企業,制定污染防治規劃,推行清潔生產,推廣先進技術;負責企業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局紀檢、平安、法制與綜治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研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審定局行政執法案件;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普查更新、監督性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和預測預警;建立環境質量發布制度,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負責環境應急工作,擬訂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總量減排科
職責:承擔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負責擬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環境統計工作;負責排污許可證制度發放與管理;負責環境標準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
職責: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依法監督檢查;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竣工驗收制度的實施。組織開展建設項目施工期間的環境監理工作;負責將清潔生產要求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管理制度,監督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採用清潔生產工藝;負責環境規劃工作;負責項目辦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農村環境保護科
職責:指導、監督農村面源環境污染治理工作;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急預案,負責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農村村莊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農村土壤污染修復和有機食品發展工作;協調指導農村自然生態保護工作;負責幫鄉扶貧、小城鎮環境保護和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體系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民眾工作科(宣傳教育科、四城一獎創建辦)
職責:牽頭“四城一獎創建”相關工作,對創建目標任務進行分解、加強格線單位管理、制定創建考核細則、開展日常督促檢查、草擬匯報材料及資料收集整理等相關創建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宣傳文化、綠色學校和綠色社區創建、愛國衛生、精神文明、網路輿情監控、開展網評、發布微博、維護環保局網站和機房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項
水環境保護與水資源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保護工作;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管理工作。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間協作機制,定期通報水環境保護與水資源管理的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的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