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劃及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公共機構節能能耗統計、監測和考核工作。指導全縣機關後勤改革,推進後勤服務社會化。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巫溪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 性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 主要職責:負責縣級機關事務管理等
  • 內設機構:後勤服務管理科等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巫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3號)和《中共巫溪縣委巫溪縣人民政府關於巫溪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巫溪委發〔2009〕32號),設立巫溪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級機關事務管理、保障、服務工作;制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計畫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負責政務接待及相關公務接待。擬訂政務接待的具體政策、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後勤事務和政務接待,負責接待人員培訓工作;承擔全縣大型活動、重要會議的接待服務工作,統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經費。
(三)承擔政府集中採購工作。組織實施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辦理的政府採購工作。
(四)負責制定全縣公務車輛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編制核定、配置、更新、調配、處置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維修、保險工作;負責車輛更新的有關手續。
(五)負責縣行政綜合樓管理及其公共區域工作秩序、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承擔縣行政綜合樓及附屬建築物公用房屋的調整、公共設施的建設、大型維修、綠化和物業管理;承擔縣級領導幹部交流房及生活的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事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二)接待科
承擔政務接待服務及相關公務接待工作;參與全縣大型活動、重要會議的接待、後期保障和服務工作;審核管理政務接待及相關公務接待經費,承擔定點賓館、政務接待基地政務接待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考評。
(三)後勤服務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縣公務車輛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編制核定、配置、更新、調配、處置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維修、保險的定點工作;負責車輛更新的有關手續;負責指導管理行政綜合樓及其辦公區域工作秩序、環境衛生、安全保衛、消防、生活服務等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行政綜合樓產權管理、公用房屋調配、公共設施建設和大型維修及綠化和物業管理;負責縣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耗能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指導、協調、監督鄉鎮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幹部交流房及生活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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