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供銷社的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再生資源、日用工業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做好煙花爆竹專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違法經營、規範經營市場,保證購銷安全,維護流通秩序。
二、指導全縣發展專業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網路建設,開拓城鄉市場,牽頭全縣中藥材產業發展,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培育產業化龍頭企業,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
三、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對所屬企業行使出資人的職權,依法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同時指導基層社組織建設,改善經營管理,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總社交辦的其它事項。
供銷社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社機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起草黨委、行政的工作規劃、總結,負責公文、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提案、文書、檔案、接待、組織人事、黨風廉政、安全綜治等項工作;管理機關事務,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二)財務統計科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制定行業財務管理辦法;督促檢查所屬企業的財務工作,建立健全財務檔案;管理社有資金,負責系統的財務報表工作。
(三)業務發展科 指導全縣基層供銷合作社和所屬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工作,研究,提出和擬定涉及供銷社改革、發展、開放辦社等指導意見;指導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再生資源、日用工業品等歸口管理業務進行規範化管理;負責招商引資、現代流通網路建設。
(五)合作指導科 貫徹執行有關農業及農村經濟工作以及改革和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調查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規劃,起草政策性檔案。指導服務全縣專業合作社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