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縣公安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積極推進各項公安工作,為保障全縣人民民眾安居樂業、促進巨鹿經濟跨越式發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巨鹿縣公安局
- 科室:40個
- 警力:311人
- 所在地:巨鹿縣
基本信息,歷史沿革,工作重點,主要職責,領導班子,
基本信息
巨鹿縣公安局現設40個科室所隊,目前全局實有警力311人。2013年初巨鹿縣公安局新一屆領導班子成立以來,巨鹿縣公安局全體民警在局黨委書記、局長焦立新同志的帶領下,團結進取,開拓創新,大力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積極推進各項公安工作,為保障全縣人民民眾安居樂業、促進巨鹿經濟跨越式發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歷史沿革
1938年初,一二九師進駐巨鹿,幫助地下黨成立了巨鹿縣戰地動員委員會,戰委會下設除奸部,此即巨鹿縣公安局的前身。1939年12月,除奸部改為公安科。1940年7月,巨鹿縣公安科改為巨鹿縣公安局。1958年7月,巨鹿、平鄉、廣宗、南和、任縣五縣公安局合併,總稱巨鹿縣公安局,下設平鄉、廣宗、南和、任縣四個分局。1961年3月,大縣撤銷後,五縣公安局分設。1968年,縣武裝部對公檢法實行軍管,並設立人民保衛部和公檢法軍事管制小組,兩塊牌子,一套人馬,1973年,公法分家,恢復設立公安局至今。
工作重點
採取超常措施,強力推進嚴打整治鬥爭
巨鹿縣公安局立足轄區社會治安實際,始終保持對違法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勢。以超常的決心和措施、超常的精神狀態、超常的工作力度、超常的工作節奏,精心組織開展了“平安巨鹿”嚴打整治一號行動、打擊盜竊“三車”犯罪專項行動,以及涉黑涉惡線索排查“百日會戰”等一系列嚴打整治戰役,向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連出重拳。先後偵破查處馬某故意殺人案、張某故意殺人案、韓一昌宇棉紡廠職工被害案、唐某被傷害致死案、肖某敲詐勒索案、定魏公路系列搶劫案等各類大要案,特別是在近日僅用5個小時就快速偵破6月25日發生在東辛莊村的吳某兄弟二人被殺案,僅用一天多時間就快速偵破6月30日發生在縣城某足療店的一死一傷命案,使轄區內新發的6起命案全部偵破,現行命案偵破率達到100%,極大地震懾了違法犯罪活動,增強了人民民眾的安全感。
嚴密社會治安管理,織就治安防控網路
巨鹿縣公安局以全面深化“三項建設”和“三項重點工作”為契機,把大力加強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作為構建“平安巨鹿”的一項系統性工程來抓,構建了點、線、面相結合,全天候、全方位、立體化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精心編織了一張張維護穩定的“安全網”。 針對全縣治安狀況,我局採取巡警加強城區重點街道、部位巡邏,刑警組織便衣隊蹲坑跟蹤打現行,派出所開展農村平安互助網建設等方式,強化治安防範。大力實施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把警務室設在民眾的“家門口”,讓民警融入到百姓中,實現警民關係“零距離”,使民警成為服務民眾的“貼心人”和打擊違法犯罪的“保護神”。經過努力,轄區內刑事案件和交通、火災事故發生數量與去年同期相比明顯下降,盜竊、搶劫、搶奪等多發性侵財案件的發案率穩中有降,實現了轄區社會治安秩序的和諧穩定。
加強隊伍建設,樹立良好形象
巨鹿縣公安局把隊伍建設作為全部公安工作的根本和保證來抓,通過開展“隊伍建設跨越年”、 “和諧警民關係建設年”、“七查七糾”、 “爭創學習型警營,爭當知識型警官” 等系列活動,全面強化了政治建警,使廣大民警在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有效地提升了隊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戰鬥力,為整體工作的全面深入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隊伍建設的累累碩果換來了各項工作的豐厚回報,巨鹿公安整體工作跨入邢台市公安系統乃至全省公安系統先進行列,先後被上級公安機關授予市級公安法制工作先進單位、全市嚴打整治先進單位、全市執法質量優秀單位、全市優秀公安局、全省優秀公安局等榮譽稱號,被上級綜治部門評為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被縣委縣政府評為實績突出單位、支持項目工作先進單位、民主評議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訂相關政策、措施和辦法,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按照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部門的指示及工作部署,研究安排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工作,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三)規劃全縣公安工作,研究全縣公安工作重大情況和重大問題,推進全縣公安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四)蒐集、掌握影響政治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有關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適時組織實施。
(五)指導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恐怖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立案偵辦重大案件。
(六)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治安案件,組織協調或直接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擔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等管理工作;推進治安行政管理改革工作。
(七) 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重要油、氣管(線)及其他重點部位的治安保衛工作和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加強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
(八)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九)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警衛工作,負責對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和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網路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直接立案偵辦涉及網路安全的重特大案件。
(十一)指導全縣監管場所及監視設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對收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擬訂有關公安工作規範性檔案;指導辦理勞教、收教案件審批及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刑事訴訟案件工作。
(十三) 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維護城鄉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對機動車輛駕駛人的管理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和指導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公民非公務活動出境和來縣境外人員,依法組織偵辦和查處涉外案(事)件。
(十五)規劃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和公安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科學技術及技術偵察手段建設。
(十六) 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正規化、職業化建設以及公安宣傳、教育、訓練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公安幹部;搞好全縣消防等公安現役部隊建設。
(十七)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查處和督辦公安民警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
(十八)執行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標準並負責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財務、經費等保障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局 長 焦立新
政 委 回永廣
副局長 司會敏
副局長 薄東升
副政委 張志周
副政委 趙富強
副政委 於躍軍
副政委 張煥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