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紐約證券交易所為適應機構投資人巨額交易的需要,在1970年開辦的交易制度。緣於交易所交易單位為一百股,最多為十個交易單位;而機構投資人的交易單位通常在一萬股以上;又由於證券交易所佣金較高,於是形成不通過證券交易所的場外交易,產生多種市場。
是紐約證券交易所為適應機構投資人巨額交易的需要,在1970年開辦的交易制度。緣於交易所交易單位為一百股,最多為十個交易單位;而機構投資人的交易單位通常在一萬股以上;又由於證券交易所佣金較高,於是形成不通過證券交易所的場外交易,產生多種市場。
為避免市場分裂,在交易所安裝一個計算機主機,參加自動報價制度的證券商及機構投資人,在其營業處所安裝終端機,透過計算機主機參與報價及媒介交易。如雙方達成交易,除由計算機系統相戶通知外,並作成確認書以便清算公司辦理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