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觀進化可能以兩種方式出現:一是通過對
微觀進化過程進行推論。微小進化在孤立的種群中經歷足夠時間,最後形成新物種。二是突然迅速變化。這一理論-間斷平衡-由Stephen Jay Gould提出,它基於有機體中存在關鍵
基因的事實(例如
homeobox),它們小的變化可產生有機體巨大的變化,並導致新物種迅速形成。
從微進化至宏進化的論證
高特提出的第一個證據為“微觀進化”。這點本是常識,人人都同意,但不能因同種生物有微觀進化,就可推出不同生物之間有“
巨觀進化”。對進化論的爭論,是針對巨觀進化,將之混淆微觀進化,是瞞天過海。
微觀進化(micro─evolution)指同一種類生物在適應環境時,能轉化其形態,而產生新品種。這種進化有證據支持,故沒有人反對,連最保守的創造論者也不會反對。但巨觀進化(macro-evolution)則是一理論,認為生物可從一些種類進化為另一種類,所有生物均來自原初單細胞生物,而後不斷進化和分化,產生較高等的動植物。這理論假設無生命可產生生命,及生物可由一類進化為另一類,從來就沒有一個可觀察或實驗證實的證據。
近期發現了寒武紀大爆炸(Cambrianexplosion)。在五億三千萬年前地層上,有複雜的動物化石突然同時在5370萬年不到的時間中出現,高特也承認是“謎中之謎”(enigma of all enigmas),因而要提出全新的大躍進觀念去解釋進化。然而高特的間斷平衡論(punctuated equilibria)不能通過實驗證明,在1978年及1981年兩個嘗試都不能支持其說,芝加哥大學的Schopf有詳細報告,結論是間斷平衡論已被質疑。
自然不完美的論證
高特說老鼠、蝙蝠、海豚和人的肢體,均由同樣骨骼構成,因是從同一遠祖遺傳而來。這所謂“證據”確令人摸不著頭腦。“生物的骨骼相似”,如何推出“生物有同一祖先”來?兩命題之間並無任何邏輯關係。同一祖先的假設,可以是骨骼相似的充分條件,但不是其必要條件。下雨可以地濕,不等於地濕來自下雨。高特連初級邏輯規律也過不了。
高特又花很多篇章去討論生物的不完美性,推論其不可能由設計而來。他對科學設計的理論並不熟悉,只是根據生物不來自類似人類科學的設計,就證明進化是事實。這是混淆邏輯上的假然推理,為一種偽證。
化石證據與進化連續性的矛盾
高特的第三個證據是所謂化石證據。這偏偏正是對進化論最不利的證據。除了寒武紀的化石突然大批出現,對漸進進化論是致命的反證外,而已經是很少數量的“中間生物”化石,亦紛紛被質疑是否真的為不同種生物的連結環。
達爾文在《物種原始》一書中,論到化石證據,其標題是“不完滿的地質記錄”。對於進化中各生物由一種變為另一種的過程,認為必須有“中間連結”的生物。但他承認在當時地質學上沒有證據顯示有這些中間連結生物。他指出“這可能是最明確而又厲害反對進化論的理由。”然而當時進化論者相信將來可找到這些化石。
經過一百二十年後,人類蒐集了數以萬噸計的化石,但並無支持進化的化石證據。主持芝加哥Field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的Raup指出,該博物館蒐集了已知化石物種的五分之一,但結論是比達爾文時代更缺少進化的中間生物例子。Raup也是進化論者,但不得不放棄適者生存之說,而改用幸運者生存之說。
過去有關中間生物的證據,如一種被稱為甲狀蟲(onychophorans)的化石,原被認為是節肢動物(arthropod)與環節蟲(annelid)之間的連結環。但在寒武紀發現,甲狀蟲與其祖先節肢動物三葉蟲(trilobitas)卻同時存在,故只能假設為各有不同的祖先,而失中間連結環地位。
進化論者喜歡拿來作為中間生物的證據如始祖鳥,其被判定為擁有爬蟲特徵,如爪及牙齒,在如今的飛鳥中也被找到,如南美洲的opisthoorgnshoatzin及非洲的touracocorythaix。一些科學家已認為這是一種飛鳥,而不能視為鳥與爬蟲之間的生物。事實上Jensen在1977年的Science News上,已指出在始祖鳥同一岩石上發現飛鳥股骨的化石。又1991年10月中國報導,在遼寧出土的飛鳥化石,年代亦與始祖鳥差不多相同,1995年10月號Science News亦有報導。那么始祖鳥與鳥是同時代的生物,於是即失去其“始祖”的中間連結環地位。
此外,被認為界於人與猿之間的遠古中間生物,如拉瑪臘猿(Ramapithecus),其特徵在牙齒結構近人類,沒有猩猩的大門齒和犬齒,但嘴型又較人的長窄,被認為具有猩猩與人的特徵,故是一種中間生物。但問題是具有這些特徵並不能邏輯地推論出是猿和人的中間生物,除非先假設了進化論去解釋。但這就只是一種循環論證,而不成為進化的證據。如今一種名為Theropithecusglada的狒狒,具有拉瑪臘猿的同樣牙齒和面孔特徵,卻不外是一種狒狒,並非中間生物。
南方古猿(Australopithecus),因其腦容量較年幼猩猩大,又無年長猩猩的骨脊,且牙齒結構較像人,因而被判斷為半人半猿的中間連結環。但當大量南方古猿化石出土時,卻在Olduvai峽谷找到同一地層的直立猿人,理應是較後的進化生物,竟與其祖先同時出現。
更奇的,是1972年在肯亞北挖出一頭顱碎骨,稱為KNM-ER-1470,比直立猿人進步,是人屬(GenusHomo),但卻在二百九十萬年前,比其祖先直立猿人早二百萬年,與更遠祖先南方古猿同時,於是南方古猿即失其祖先地位。
十九世紀末在加州Table Mountain發現一頭骨,在地下一百八十尺的岩漿層以下,屬九百萬到五千萬年前的地層。其後又發現一人的顎骨,同樣久遠,比任何所謂人類祖先更早幾百萬到幾千萬年。那些類人猿始祖地位又如何能建立?
巨觀進化與微觀進化的銜接
站在不同的層面上可能看到不同的進化現象。一類進化現象發生在物種層次或以下,比如群體的變異性、適應性變化、地理變異和成種事件等,稱為微進化;另一類則是發生在物種層次以上,特別是新的更高分類群的起源、侵入新的適應區以及與此相關的關鍵性進化新特徵的獲得(如鳥的翅膀,哺乳動物的溫血性等),稱為宏進化。達爾文時代以來,人們一直在激烈地爭論宏進化到底只是微進化的連續,還是與微進化無關,因而需要用一套不同的理論來解釋。
擁有許多微進化證據的達爾文主義者堅定地支持漸變式的進化機制,而一些掌握宏進化證據的古生物學家和系統分類學家則相信自然界還存在躍變式的進化機制。為何一定要將兩者割裂開來?為什麼它們就不能相互交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