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以來,中國巨觀經濟數據屢次被泄露。泄露的國家巨觀經濟數據主要包括:工業增加值、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國民生產總值(GDP)、全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工業產品出廠價格指數(PPI)、消費品零售總額、人民幣貸款增加、廣義貨幣同比增長M2、狹義貨幣同比增長(M1)等九種。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鑑定,部分數據在國家正式公布前,屬於機密級國家秘密,部分數據在國家正式公布前屬於秘密級國家秘密。這些經濟數據泄露後,危害經濟運行秩序,干擾市場公平競爭,危害政府的公信力,使國家社會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後果十分嚴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巨觀經濟數據泄密案
- 時間:2010年5月以來
- 數據:工業增加值、城鎮固定資增長
- 簡介:目前已經立案偵查6件6人
通報,利益,後續,
通報
2011年10月24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召開重要涉密經濟數據泄露案件查辦情況發布會,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監察廳副廳長李忠誠在會上通報,目前已經立案偵查6件6人,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依法判處原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副主任、副處級幹部孫振有期徒刑5年,原央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副處級幹部伍超明有期徒刑6年。
國家保密局副局長杜永勝在發布會上表示,孫振、伍超明泄密案背後確實有利益驅動。有的通過和證券從業人員建立合作關係,利用證券機構從業人員指導其買賣股票、謀取利益;有的通過參加證券機構舉辦的一些活動,比如,講座、懇談會等等,獲取高額的講課費用。
據介紹,孫振在擔任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副主任及局領導秘書期間,於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違反國家保密法規定,先後多次將國家統計局尚未對外公布的涉密統計數據總計27項,向3名證券行業從業人員泄露統計數據總計27項。經鑑定,這27項被泄露的統計數據中有14項為機密級國家秘密,13項為秘密級國家秘密;伍超明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間,於2010年1月至6月,違反國家保密法規定,將其在價格監測分析行外專家諮詢會上合法獲悉的、尚未正式公布的25項涉密統計數據,向15名證券行業從業人員泄露,被判處經鑑定,上述被泄露的25項統計數據均為國家秘密級秘密。
利益
實際上,業內普遍知曉,在這些與市場密切相關的經濟數據泄密的背後,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利益鏈條。對於研究人員來說,對經濟數據的準確預測不僅可以極大的提高自身知名度,而作為賣方分析師,這種名氣和對數據的準確預測以及帶來的對政策的準確把握也可以使得其在買方心目中的地位大大提高,並帶來真金白銀的巨大利益。對於券商來說則可以更多的獲取基金公司的分倉,並收取更多的費用。除此之外,對於直接參與市場操作的機構或者個人來說,這種對經濟數據的精準預測更是在眨眼之間便可獲取巨大的收益。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曹紅輝認為,現在法律對出賣信息的人員刑罰較嚴,但對於那些非法獲取機密數據並因此取得巨大利益的個人或者機構並沒有相應懲罰。對這些個人和機構的懲罰,比如停止交易,巨額罰金,甚至訴諸刑法都是必要的。
後續
2012年3月下旬,原金麥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伍志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一案已經由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一審審結,伍志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
經法庭調查,伍志文從伍超明處獲得國家尚未公布的巨觀經濟數據19項,經鑑定為秘密級國家秘密事項,從李穎俊處獲得國家尚未公布的巨觀經濟數據11項,經鑑定為機密級國家秘密6項、秘密級國家秘密5項。伍志文後將上述秘密事項以手機簡訊方式向蔡某、孫某、葉某等11人故意泄露累計達144次。
一審後,伍志文被西城區法院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但檢察院是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兩項罪名起訴伍志文,一審判決後,檢察院對判決結果進行了抗訴,目前仍然沒有結果。記者從北京市一中院了解到,目前該案件材料在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正處於“支抗”狀態,即決定是否要支持抗訴。
來自《中國青年》的一篇對伍志文的專訪顯示,2001年,伍志文以專業第一名的成績被南開大學金融系錄取為研究生,並在南開大學獲得了博士學位。研二時南開大學經濟學院破例推薦伍志文為南開“十大傑出青年”候選人。伍志文憑藉九篇核心刊物的論文成為南開碩士生當選“十傑”第一人。2003年9月,研三的他獲準提前一年由研究生轉攻博士。
在南開的歷史上,伍志文是唯一連續四年獲得南開“十大傑出青年”提名的人,並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了論文30多篇,兩次榮獲“魏勛經濟科學獎”。在南開大學期間,伍志文還兼經濟學院博士生會主席、學習部部長、經研所班長數職於一身。而來自南開大學經濟學院的信息顯示,在該學院“2004年經濟學院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的名單中,伍超明、伍志文同列為南開十傑。據悉二人是親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