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職官志一》記載設有“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左司員外郎、右司員外郎各一人,掌受六曹之事,而舉正文書之稽失,分治省事。左司治吏、戶、禮奏抄班簿房,右司治兵、刑、工案抄房,而開折制,敕御史。”看來似是個管御史的機構。據記載,“淳熙三年(1176)四月十七日,左司郎局內曹掌典秦玉禎等奏聞:‘《壁經》、《春秋》、《左傳》、《國語》、《史記》等書,多為蠹魚傷牘,不敢備進上覽。奏敕用棗木、椒紙各造十部,四年(1177)九月進覽。監造臣曹棟校梓,司局臣郭慶驗牘’”(《天祿琳琅後編》卷三)。這種機構也刻書,其理由不易理解。它只能說明宋代中刻書機構的普遍。禮部、刑部、進奏、尚書度支部、編敕所、詳定一司敕令所、德壽殿等,也都參與刻書,其現象就比較好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