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瑞信安盈貨幣市場基金(工銀安盈貨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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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工銀安盈貨幣B
  • 基金類型:貨幣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工銀瑞信
  • 基金管理費:0.15%
  • 首募規模:2.00億
  • 託管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2680
  • 成立日期:20160426
  • 基金託管費:0.0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並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實現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1 年以內(含1 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397 天以內(含397 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對價值策略等積極投資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發掘和利用市場失衡提供的投資機會,實現組合增值。
 1、利率策略
 通過全面研究GDP、物價、就業以及國際收支等主要經濟變數,分析巨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並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巨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及結構。在此基礎上,預測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動趨勢,以及金融市場收益率曲線斜度變化趨勢。
 2、信用策略
 根據國民經濟運行周期階段,分析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發展狀況、市場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和債務水平等因素,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跟蹤債券發行人和債券工具自身的信用質量變化,並結合外部權威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結果,確定基金資產對相應債券的投資決策。
 考慮到供給側改革是未來經濟結構調整、過剩產能出清的重要發展戰略,本基金將不投資於產能過剩或周期性強、行業運行處於低谷、節能環保風險較大的行業、版塊,包括但不限於鋼鐵(含鋼貿)、常用有色金屬冶煉、有色金屬延壓加工、水泥、平板玻璃、造船、光伏製造、風電設備、石油鑽采專用設備製造、工具機製造、重型機械製造、煤炭(含煤貿、煤化工)、造紙和紙製品、印染、化工、肥料製造、建材批發、航運、房地產等。
 本基金投資於信用類債券,其債項評級應為AA+級(含)以上,債券發行人上年末淨資產應在10億元以上。
 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風險,本基金將定期對所投債券的信用資質和發行人的償付能力進行評估。對於存在信用風險隱患的發行人所發行的債券,及時制定風險處置預案。
 3、類屬配置策略
 研究國民經濟運行狀況,貨幣市場及資本市場資金供求關係,以及不同時期市場投資熱點,分析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券等不同債券種類的利差水平,評定不同債券類屬的相對投資價值,確定組合資產在不同債券類屬之間配置比例。
 4、個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認為普通債券的估值,主要基於收益率曲線的擬合。在正確擬合收益率曲線的基礎上,及時發現偏離市場收益率的債券,並找出因投資者偏好、供求、流動性、信用利差等導致債券價格偏離的原因;同時,基於收益率曲線判斷出定價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從而指導相對價值投資,選擇出估值較低的債券品種。
 對於含回售條款的債券,本基金將僅買入距回售日不超過397天以內的債券,並在回售日前進行回售或者賣出。
 5、相對價值策略
 本基金認為市場普遍存在著失效的現象,短期因素的影響被過分誇大。債券市場的參與者眾多,投資行為、風險偏好、財務與稅收處理等各不相同,發掘存在於這些不同因素之間的相對價值,也是本基金髮現投資機會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制度的變動,通過深入分析市場參與者的立場和觀點,充分利用因市場分割、市場投資者不同風險偏好或者稅收待遇等因素導致的市場失衡機會,形成相對價值投資策略,運用回購、遠期交易契約等交易工具進行不同期限、不同品種或不同市場之間的套利交易,為本基金的投資帶來增加價值。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當前國內資產支持證券主要為以銀行貸款資產、住房抵押貸款等作為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本基金側重於對基礎資產質量及未來現金流的分析,採用基本面分析和數量化模型相結合,對個券進行風險分析和價值評估後進行投資。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比例、信用等級並密切跟蹤評級變化,採用分散投資方式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7、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密切跟蹤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等商業票據以及各種衍生產品的動向。當法律法規允許基金參與此類金融工具的投資,本基金將按照屆時生效的法律法規,根據對該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資目標的投資策略,在充分考慮該投資品種風險和收益特徵的前提下,謹慎投資。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
 (3)“每日分配、按季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基金淨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每季度集中支付。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進行分配,若當日淨收益大於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淨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淨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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