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基金監督是指國家授權銀行根據工資基金計畫和有關規定,對各單位的工資和帶有工資性質的支付進行分析、檢查和管理。由於工資支付在現金支付中占有極大比重,加強工資基金監督工作對控制現金投放、有計畫地調節貨幣流通、控制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工資基金監督是現金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概念,監督範圍,監督內容,監督作用,
概念
在中國,1960年1月開始實行工資基金監督。加強工資基金管理,嗣後,經過幾次修改和完善。
監督範圍
監督內容
工資基金監督的監督內容主要是:
①各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編制按季分項的工資基金使用計畫,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銀行根據核定的工資基金使用計畫監督支付。
②凡屬工資總額組成的支出,不論是現金或轉帳,將國家核定的上繳稅利、工資總額基數、掛鈎比例和按掛鈎比例計算的增加工資額,都必須全部通過開戶銀行,從工資基金專用帳戶中列支。
③各單位不得在國家有關發放工資、獎金、津貼的規定之外,銀行有權拒絕支付。向職工發放實物和變相獎金。
①各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編制按季分項的工資基金使用計畫,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銀行根據核定的工資基金使用計畫監督支付。
②凡屬工資總額組成的支出,不論是現金或轉帳,將國家核定的上繳稅利、工資總額基數、掛鈎比例和按掛鈎比例計算的增加工資額,都必須全部通過開戶銀行,從工資基金專用帳戶中列支。
③各單位不得在國家有關發放工資、獎金、津貼的規定之外,銀行有權拒絕支付。向職工發放實物和變相獎金。
④對於違反國家政策規定,擅自在計畫外增加職工和工資基金的,向職工發放實物和變相獎金。銀行有權拒絕支付。
⑤對於經國家批准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主管部門應按其隸屬關係,將國家核定的上繳稅利、工資總額基數、掛鈎比例和按掛鈎比例計算的增加工資額,逐級下達到企業並抄送其開戶銀行。
監督作用
工資基金監督的監督作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