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險判例彙編工程險判例彙編

工程險判例彙編工程險判例彙編

《工程險判例彙編工程險判例彙編》是2021年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惠新。本書收集了38篇工程險案例,其中33篇是法庭判例,它們詳細描述了原告(抗訴人)和被告(被抗訴人)是如何就保險索賠爭議事件在法庭上起訴、抗辯、舉證、質證,以及法院是如何審理和判決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程險判例彙編工程險判例彙編
  • 作者:陳惠新
  • 出版社:中國金融出版社
  • ISBN:978752201220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收集了38篇工程險案例,其中33篇是法庭判例,它們詳細描述了原告(抗訴人)和被告(被抗訴人)是如何就保險索賠爭議事件在法庭上起訴、抗辯、舉證、質證,以及法院是如何審理和判決的。本書案例大多涉及道路、橋樑、市政工程以及環境綠化等基礎設施工程保險項目,此類項目大多涉及自然災害造成的工程物質損失以及第三者責任,定損難度較大,且由於審理案件時的其他原因,部分判決結果可能存在爭議。本書有助於保險從業者在工程險業務開展、承保和理賠上規範操作、規避風險,亦可警醒保險行業應當重視法院判例對工程保險實務操作的影響。

圖書目錄

一 隱性損壞條款項下處理安裝工程設備受損案例 1
二 安裝工程險除外責任下的拒賠案例 4
三 損失是否發生在保險期間以及哪份公估報告作為定損依據 6
四 為施工工程搭建的便橋的損失是否屬於建設工程一切險項下的保險責任 13
五 在未徵得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任意改變工程設計、施工方式導致工程事故遭拒賠的案例 18
六 如何理解建工一切險中的“工程完工部分擴展條款”的含義 23
七 修建公路工程大橋所建圍堰及圍堰便道是否屬於保險標的以及是否發生保險事故案例 26
八 如何區分施救費用和清理殘骸費用 33
九 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費用保險公司不賠 36
十 保險公司理賠遲延的認定標準是什麼?理賠遲延應承擔何後果? 40
十一 工程險訴訟舉證的重要性 49
十二 山體塌方屬自然災害還是意外事故 53
十三 承包商的設備是否屬於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障範圍 60
十四 既有製造商質量缺陷又有安裝技術不善引起的設備損壞事故的處理 65
十五 橋墩損失的近因是什麼,是下閘蓄水還是暴雨? 68
十六 未積極主動處理建工險項下的索賠案件所帶來的不利後果 76
十七 保險人必須履行其告知投保人存在限制性特別條款的義務 86
十八 工程險保險契約是分項保險契約還是總括保險契約 94
十九 保險契約是否已成立生效 102
二十 剛種植的高速公路邊坡綠化帶被暴雨沖毀是否需要按其保險金額賠償 108
二十一 試圖用不成立的理由來推翻自己已經認定的事實只會得不償失 114
二十二 如何認定工程損失地點的颱風級別 125
二十三 如何處理格式保險條款和非格式保險契約之間存在歧義的問題 146
二十四 工程承包契約、投保書和保險契約對保險期間的表述應當一致 153
二十五 由於“風暴”和“暴風”在解釋上的歧義,導致免賠條款無法實施 161
二十六 施工挖掘機側翻事故是否屬於保險事故 172
二十七 保險公司應當如何對包括免賠額在內的責任免除條款向投保人說明 177
二十八 保險人未如實告知以及單方委託公估公司定損所帶來的不利後果 188
二十九 如何解決保險契約中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之間的歧義問題 199
三十 綠化苗木是否屬於建安工險的保險標的 215
三十一 建安工險投保人在什麼情況下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223
三十二 作為非保險人的承包商是否會成為保險人的代位求償對象 238
三十三 需要提供有效證據來證實施工前已經向有關部門了解原有地下電纜的確切位置 245
三十四 如果施工項目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所出具的建築工程保險契約可能被法庭判定無效 257
三十五 “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車輛”免責條款是否僅指被保險人擁有的車輛 271
三十六 保險賠償違約金起算點如何認定及違約金比例多少才合適 279
三十七 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事故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284
三十八 如何計算建工險項下因不同原因造成苗木損失的賠償金額 294

作者簡介

陳惠新同志,1955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復旦大學工商管理碩士。上海全順保險經紀有限公司董事長,經濟師,高級經營師。從事保險行業十多年,擁有極強的市場開發拓展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豐富的管理經驗。曾在人保(集團)系統擔任重要管理崗位,在他的帶領下,人保上海外高橋支公司、虹口支公司曾榮獲全國金融系統文明單位,人保(集團)系統先進單位、先進黨支部,連續榮獲上海市政府文明單位、先進黨支部。本人曾多次被評為人保(集團)先進工作者、分公司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員等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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