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採購支出

工程採購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採購設備、建築安裝工程、工程監理和設計等中央財政投資額超過規定金額的支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程採購支出
  • 詞性:名詞
  • 範圍:建設單位
  • 簡介:中央財政投資額超過規定金額支出
工程採購支出的範圍,工程採購支出申請,工程採購支出審核,工程採購支出的支付,

工程採購支出的範圍

工程採購支出適用於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是指負責工程項目建設和管理的基層預算單位)基本建設投資中年度財政投資超過50萬元人民幣(含50萬元)的支出,包括建築安裝工程、設備採購、工程監理和設計服務等支出。
工程採購支出由財政直接支付時,建設單位要依據年度單位預算、分月用款汁劃和有關支付憑證(包括購貨契約或招標採購的中標供貨契約等檔案、票證的複製件。預付工程款還需要提供預付工程款支付憑證;工程款還需要提供工程價款結算單;設備、材料款還需要提供設備、材料採購清單),如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工程項目,還需要按照《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有關規定,提出項目支付申請,填寫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中央基層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

工程採購支出申請

財政直接支付原則上按月申請。支付申請書經項目監理審核簽字後於每月10日前報上級主管單位,上級主管單位逐級審核後報二級預算單位(上級主管單位和二級預算單位若為相同單位,審核程式合併)。二級預算單位以下的主管單位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二級預算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工程採購支出審核

支付申請書經二級預算單位審核後,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業務處室審核支付申請所列項目是否符合項目概算和項目進度,是否在規定的預算和用款額度內,有關申請的支付憑證是否齊全、相符。
支付申請經財政部門業務處室審核簽署意見後,由二級預算單位報一級預算單位,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匯總並於每月月底前4個工作日報財政部門國庫支付執行機構。

工程採購支出的支付

財政部門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審核一級預算單位提出的支付申請後,向代理銀行開具支付指令,由代理銀行通過財政部門零餘額賬戶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
代理銀行在當日收到的支付指令,應當及時辦理資金支付手續,當日確實無法辦理的,不得遲於下一個營業日上午辦理支付手續。
工程項目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設備採購、工程監理費、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支付,由財政部門國庫支付執行機構通過代理銀行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有關收款人。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支付,按照契約有關條款,在保修期滿後按規定程式支付給收款人。
有多項資金來源的項目,按照融資比例、工程進度支付財政性資金。如果其他來源資金不能到位或到位比例低於財政性資金支付進度50%的,財政部門暫緩或停止支付財政性資金。
建設項目概算及財政預算的調整,要按原報程式審批。對辦理概算或財政預算調整的項目,一級預算單位和財政部門要嚴格審核其支付申請,在概算、項目預算調整審批之前,原則上暫停支付資金;在概算、項目預算調整審批之後,按照重新批覆的概算、項目預算支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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