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制度指為某一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公布的條件,挑選承擔可行性研究、方案論證、科學試驗或勘察、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所採取的一種管理制度。實行招標投標,通常的做法是,先由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將自己的意圖、目的、投資限額和各項技術經濟要求,以刊登廣告或其他公開方式,招請願意按照條件,並有合法資格和能力承擔任務的單位,稱為“招標”。凡有合法資格和能力並願按照招標者意圖、願望和要求條件承擔任務的單位,經對工程進行初步估價,繪出草圖,並在指定的期限內填寫標單,提出報價,向招標者投函,稱為“投標”。經一定時期後,由招標者召集所有投標人,當場開標,選擇其中質量最好,條件最優越,報價最合理的單位為得標人,稱為“中標”。得標人與招標者簽訂契約,確立關係,便可正式開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