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職銜委員會

工程師職銜委員會是指國管理工程師職銜資格工作的專門機構。1934 年成立。主要職能:(1)就公立學校工程師文憑的頒發資格提供諮詢;(2)審定私立學校工程師文憑的頒發資格;(3)監督與檢查頒發工程師文憑的所有學校;(4)指導全國的工程師培養政策。

自 1985 年起,設 32 名委員,任期 4 年。1985— 1986 學年,確定有權頒發工程師文憑的學校 173 所,其中 84 所歸國民教育部領導,49 所歸其他各部領導,40 所為私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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