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法教育條款是英國議會於產業革命後通過的工廠法中有關童工教育的規定。機器代替手工勞動的初期,資本主義生產中廣泛使用廉價的童工和女工。他們每天勞動 14 小時~16 小時,在體力、智力、道德上備受摧殘。在工人階級的鬥爭和一些開明的社會人士的支持下,英國議會先後通過工廠法,規定若干保護童工的措施,並附有關童工教育的條款。英國 1802 年通過的第一個工廠法規定,廠主應對童工進行讀、寫、算的教育。
1833 年的工廠法規定,14 歲以下在紡織工廠勞動的童工每天須接受 2 小時的義務教育,廠主若雇用無教師簽字的入學證明書的童工,須受罰;廠主從每個童工一周工資中扣除 1 便士以支付教師薪金。1844 年的工廠法規定,8 歲~13 歲童工每周須在校學習 6 個半天或 3 天,否則不得受僱。歷次工廠法中的教育條款並未真正實施,但仍不失其積極意義。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評價:“儘管工廠法的教育條款整個說來是不足道的,但還是把初等教育宣布為勞動的強制性條件。這一條款的成就第一次證明了智育和體育同體力勞動相結合的可能性,從而也證明了體力勞動同智育和體育相結合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