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檔案工商競爭字〔2013〕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第五次全體會議精神,國家工商總局決定於今年第二季度(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傍名牌”專項執法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專項執法行動重點,工作要求,
專項執法行動重點
(一)重點商品。以關注民生為切入點,重點查處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家用電子電器、日用百貨、食品、建築裝修裝飾材料、涉農產品等商品上發生的“傍名牌”行為。
(二)重點行為。假冒馳名(著名)商標的違法行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違法行為;仿冒知名企業名稱的違法行為;通過製造市場混淆進行不正當競爭的其他“傍名牌”違法行為。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工商機關要高度重視專項執法工作,把打擊“傍名牌”專項執法行動作為落實黨的十八大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精神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狠抓大要案查處。各地工商機關要突出工作重點,集中力量查處一批涉案金額巨大、案情複雜、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大要案件,注重對網際網路上“傍名牌”行為的落地查處,要運用多種形式及時曝光典型案件,震懾違法分子。省級工商機關要加強對案件查處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總局將加強對大要案件查處的督查和通報,根據企業舉報或有關省級工商局的請求,選取跨區域重大案件組織相關地方工商機關聯合查處。
(三)堅持打擊違法與促進名優相結合。各地工商機關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傍名牌”不正當競爭行為。要將強化執法與加強行政指導並舉,做到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同時要堅持把打擊侵權假冒與保護名優產品相結合,積極支持企業發展產品質量好、市場信譽高的商品,培育和扶持知名企業。要開展多種形式的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品牌保護意識。
(四)加強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各級工商機關要加強上下級之間的信息溝通、情況通報和執法協作,加強與公安、智慧財產權等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對重大疑難案件,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並及時向上級工商機關報告。在查辦案件中,各級工商機關要按照《工商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工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工商法字〔2012〕227號)的要求,認真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按規定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嚴禁以罰代刑。要加強輿論宣傳,廣泛發動名優企業和廣大消費者提供案源線索,舉報違法行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
自2013年5月起,各省級工商局要在每月5日以前,向總局報送上月《打擊“傍名牌”專項執法行動工作統計表》(1、2)和典型案例,並於2013年7月15日前上報專項執法行動工作總結,總局將適時對此次專項行動進行總結表彰。在專項行動期間,有重大情況和疑難問題的,請隨時上報。
單位:總局競爭執法局反不正當競爭處
工商總局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