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海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通知

海洋野生動物是生態環境系統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海洋野生動物保護,對於防止野生動物資源過量消耗、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期,一些地方出現非法經營利用紅珊瑚、玳瑁、海龜、硨磲等國家重點保護海洋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破壞了海洋野生動物資源,擾亂了市場秩序,必須依法嚴厲打擊。為進一步加強海洋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海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通知
  • 頒布單位:工商總局
  • 時間:2015年2月26日
通知對象,通知目的,通知內容,

通知對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通知目的

海洋野生動物是生態環境系統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海洋野生動物保護,對於防止野生動物資源過量消耗、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15年前後,一些地方出現非法經營利用紅珊瑚、玳瑁、海龜、硨磲等國家重點保護海洋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破壞了海洋野生動物資源,擾亂了市場秩序,必須依法嚴厲打擊。為進一步加強海洋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內容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利用海洋野生動物的違法違規行為,是保護瀕危、珍貴海洋野生動物,遏制非法捕撈、採挖違法行為的重要舉措。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文明中國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海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周密部署,迅速行動,依法行政,切實將海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抓緊抓好、抓出實效。
二、依法加強對海洋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主體的監督檢查
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商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寬進嚴管”的要求,進一步最佳化登記方式,探索放寬登記限制,促進依法合規馴養、繁育、經營和利用海洋野生動物,促進相關產業健康發展。要切實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以及《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配合農業(漁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海洋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主體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海洋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等違法行為。
三、依法規範海洋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相關交易行為
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以日常監管和專項行動相結合,組織開展市場檢查。捕撈、採挖和經營海洋野生動物及有關產品易發、多發地區的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集貿市場、批發市場、農產品市場、花鳥市場、古玩市場等場所的重點檢查力度。要繼續強化對進入集貿市場的海洋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監督檢查,引導和督促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不進、不運、不銷來源不明的、非法捕獲的珍貴、瀕危海洋野生動物,切實規範經營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出售、收購國家或地方重點保護海洋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各地要強化市場開辦者的管理責任,引導和督促市場開辦者嚴格審驗經營者有關經營利用海洋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經營資格;要督促市場開辦者及時制止非法經營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海洋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切實加大案件查處力度
各地要保持高壓態勢,認真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厲查處出售、收購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海洋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查獲的重大案件,要依法加大處罰力度並及時予以曝光,震懾違法經營者;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加強消費維權,強化宣傳引導
各地要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路和基層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的作用,及時受理消費者的申訴舉報,對舉報非法銷售海洋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要迅速予以查實和處理。要積極配合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新聞媒體,採取多種有效形式,廣泛宣傳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以及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取得的成效,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環保意識。
六、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繼續做好水生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積極主動配合農業(漁業)、林業、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公安、海關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聯合執法,及時互通信息,發揮整體優勢,形成監管執法合力。工商總局將適時對沿海重點地區海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各地要對2015年海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進行專項總結,並於12月15日前通過總局綜合業務系統市場規範管理工作平台報送工商總局市場規範管理司(市場處),並附查處的案件數、案值以及違法經營物品名稱及數量等情況。遼寧、河北、天津、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等省(區、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於5月31日前報送階段性工作開展情況。海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的重點工作,下一步工作開展情況報送要求將另行通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情況和重大案件,應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工商總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