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等四部門關於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向個體工商戶延伸,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商總局等四部門關於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
  • 發布編號:工商個字〔2016〕167號
  • 發布時間:2016年8月29日
  • 批准單位:國務院
工商總局等四部門關於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
工商個字〔2016〕1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發展改革委,法制辦: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向個體工商戶延伸,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個體工商戶是我國公民從事經營活動的一個重要主體形式,我國個體經濟在推動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促進就業創業、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是指將個體工商戶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全面推行“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加快推進這一改革,有利於建立程式更為便利、內容更為完善、流程更為最佳化、資源更為集約的市場準入新模式,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程式,便利公民從事個體經營,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有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推進這一改革,能夠有效推動工商、稅務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務和行政管理效能,對於推進簡政放權、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認識這一改革的重要意義,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協調配合,確保這一利國利民的改革舉措順利實施。
二、改革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改革目標。
通過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實現公民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視窗”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將由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分別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附屬檔案1)。同時,實現工商、稅務部門的個體工商戶數據信息實時共享。
(二)基本原則。
1.便捷高效。按照程式簡便、辦照高效的要求,最佳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個體工商戶登記。
2.規範統一。按照最佳化、整合、一體化的原則,科學制定“兩證整合”登記流程,實行統一的“兩證整合”登記程式和登記要求,規範登記條件、登記材料。
3.統籌推進。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將“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與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整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建立統一登記流程、統一編碼和賦碼規則等,全面實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模式。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該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稅務部門不再發放稅務登記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賦碼後,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相關信息按規定期限回傳統一代碼資料庫。
(二)統一登記條件,規範登記流程。按照“保留必需、合併同類、最佳化簡化”的原則,整合最佳化申請、受理、審查、核准、發照、公示等程式,縮短登記審批時限。實行統一的登記條件、登記文書格式規範(附屬檔案2)。申請人辦理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視窗”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申請並核准後,向個體工商戶核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並與稅務部門共享申請材料和審核信息,實現實時數據交換、檔案互認。個體工商戶的電子登記檔案與紙質登記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稅務機關在個體工商戶辦理涉稅事宜時,確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信息,進行稅務管理。
(三)最佳化登記管理服務方式。個體工商戶登記要做到公開辦理、限時辦理、透明辦理,條件公開、流程公開、結果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要及時公開個體工商戶的基礎信息。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簡明易懂的“兩證整合”登記辦事指南,嚴格按照《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流程》(附屬檔案3)的規定辦理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工商部門要切實履行對申請人的告知義務,包括告知相關涉稅事宜,及時提供諮詢服務,強化內部督查和社會監督,提高登記效率。
(四)改造升級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各地要依託已有的“三證合一”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以省(計畫單列市)為單位,建立工作機制,確定工作職責,落實責任人員,嚴格操作規程,切實按照《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工商稅務信息共享技術方案》(附屬檔案4)實施信息交換和共享。工商、稅務部門按有關要求將個體工商戶相關登記信息實時傳輸至信息共享交換平台。要強化信息化保障,改造、升級各自信息化業務系統,確保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改革的順利進行。
(五)建立部門信息傳遞與數據共享的保障機制。要充分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個體工商戶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門間廣泛共享和有效套用。積極推進“兩證整合”申請、受理、審查、核准、發照、公示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最終實現“兩證整合”網上辦理。
(六)積極統籌推進,確保平穩實施。確定黑龍江、上海、福建、湖北省(市)為試點地區。4個試點地區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新開業個體工商戶發放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其他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5個計畫單列市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
對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換照的,換髮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暫未取得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各地可以鼓勵個體工商戶主動換領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以先行賦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並建立與原管理代碼的映射關係。但是,要充分尊重廣大個體經營者的意願,不得組織對“兩證整合”前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強制換照,對於因實行強制換照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
已領取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且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的個體工商戶申請註銷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七)清理相關法規檔案,推動改革成果廣泛認可和套用。各地要及時梳理與“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相衝突的相關檔案,儘快在制度框架內依法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運行。“兩證整合”改革後,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具備原工商營業執照和原稅務登記證的效力,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機構等均要予以認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促,做好代碼轉換以及部門間信息系統銜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工商、稅務、發展改革和法制部門要積極推動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強化統籌,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做好人、財、物、網路、技術等的保障。
(二)加強工作落實。工商、稅務、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倒排時間表,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法規檔案的清理、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等工作。要做好基礎數據採集工作,提高數據質量,確保數據準確、完整;對於申請變更登記和主動申請換照的,要做好換照前後工作的延續和銜接,確保改革舉措順利平穩開展,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三)加強協同推進。各地要把促進個體經濟發展同實施“兩證整合”改革結合起來,清理、取消限制個體經濟發展的政策制度,制訂、出台促進個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積極構建公平的市場秩序和良好的營商環境,研究、探索對個人網商等新型市場主體依法登記問題,穩妥推進個人網商登記工作,實現線上線下統一登記、一致監管、公平納稅。
(四)加強業務培訓。“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改革內容多、實施操作比較複雜,工商、稅務部門要圍繞“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業務流程、文書規範、信息傳輸等開展專門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要特別加強辦事視窗能力建設,使視窗工作人員準確把握改革要求,熟練掌握業務流程和工作規範,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五)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使社會各界充分知曉改革、支持改革,自覺套用改革成果。
(六)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工商、稅務、發展改革部門要制定督促檢查工作計畫,按照責任單位、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蹤督查。要嚴肅工作紀律,對實施改革工作協調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脫節、延誤改革進程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加大問責和考核力度。
黑龍江、上海、福建、湖北四個試點地區要密切關注試點過程,將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情況及時報告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後,各地區對在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也要及時報告。
附屬檔案: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樣式
2.個體工商戶登記文書格式規範
3.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流程
4.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工商稅務信息共享技術方案
工商總局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法制辦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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