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稅法

工商稅法是指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並頒布的有關徵收工商稅的一種稅法。它對於保證財政收入、維護稅務工作的嚴肅性、完善經濟法律體系,有著重要的作用。工商稅收法律關係主體包括兩個方面: 國家稅務部門和納稅人。後者主要包括:(1) 從事工業生產、交通運輸、商業零售及各種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2) 從事郵政與電訊、農副產品採購、經營進口貿易的單位。工商稅收法律關係的客體包括:(1) 商品銷售收入,如工業企業的產品銷售收入,商業企業的商品零售銷售收入及加工業務收入。(2) 購進商品支付金額,如採購應稅的農副產品支付金額、進口貿易所支付的金額。(3) 非商品流轉收入金額,如郵政電訊、交通運輸企業單位的業務收入,各種服務業的經營收 入。

依工商稅法規定,工商稅採用有差別的比例稅率,分別按上述法律關係的客體予以分別計算。納稅環節一般分為工業與商業兩個環節課稅。對農副產品應根據不同情況在採購和零售兩個環節或只在零售環節徵稅;對進口貿易,在進口環節徵稅,由海關代征; 交通運輸、郵政電訊和各種服務業,只在取得經營業務收入的環節徵稅。對科學研究單位的試驗收入及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醫療保健、農業事業等單位和國家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的業務收入,免納工商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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