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稅民主評議委員會是建國初期,為適應以民主評議方法徵收工商業稅的需要,而在各城市組織成立的工商業稅評議組織。 1950年12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了《工商業稅民主評議委員會組織通則》,規定“民評會”的任務是: (1) “傳達人民政府稅收政策、法令; (2) 督促工商業戶自報營業額及所得額,檢舉假帳、揭發虛報; (3) 評定工商業戶營業額及所得額,提交稅務機關依率核計稅額; (4) 受理對民評有爭議之申請,重評各行業不公之評議; (5) 協助稅務機關,督促工商戶完成納稅義務。”
“民評會之組織,分下列三級: 一是市 (縣) 聯合民主評議委員會 (簡稱聯評會) ,二是分業民主評議委員會 (簡稱分評會) ,三是民主評議小組。”關於工商業稅民主評議的機構,各地區在《通則》發布前已有建立,有的甚至在全國解放初期即已建立,各地名稱雖不相同,但機構的性質、任務、工作內容基本相同,政務院發布《通則》後,各地的民評機構名稱才統一起來,民評會體現了民主協商辦稅思想,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以後隨著國家對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逐步實現,工商業稅徵收方法的改變,民評會逐步完成了其歷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