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工具痕跡是工具在外力的作用下,使被破壞客體發生塑性變形或斷離而形成的痕跡。由此可以看出,工具痕跡的形成是由工具、被破壞客體和作用力三個基本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形成因素
(一)工具
工具,即造型客體,是作案時所使用的器具。從廣義講,工具的種類繁多,其結構、形狀、規格和式樣較為複雜。歸納起來,可分為以下四大類。
1.一般工具。是人們日常生活、生產中使用的工具。如鉗子、螺絲刀、剪子、斧頭、錘子、鑿子、刀、鍬、鋸和鑽等。
2.專業工具。是某種行業、部門所使用的工具。如,鐵路專用的撬槓,軍隊專用的工兵鍬、鎬等。
3.代用工具。是不屬於工具範疇的物品,只案犯作案時起到了工具應有的作用。如磚頭、石塊、鐵棍、木棍和其它雜物。
4.特殊工具。在這裡是指作案人根據所要破壞的客體結構,自製或改制成的工具。如破壞保險柜的拉壓器等。
(一) 被破壞客體
指被工具破壞後承載痕跡的物體。這些被破壞客體具有不同的物理屬性,對工具痕跡的形成有著直接影響。如硬度、塑性、彈性、脆性等。
1.硬度:是一客體抵抗另一客體破壞的內應能力。不同客體的內應力不同,其硬度也不相同。當承受客體的硬度小於工具時,就容易形成較清晰的痕跡。反之,形成的痕跡就淺或不明顯。
2.塑性:是客體在外力作用下發生形變,外力消除後仍能保持其變形後新形態的能力。承受客體塑性越好,其保持變形後新形態的能力就越強,形成的痕跡特徵質量就高。
3.彈性:是客體在外力作用下發生形變,外力取消後具有恢復其原狀的能力。彈性大的客體,形成的痕跡往往變形,細微特徵難以反映清楚。
4.脆性:是客體在外力作用下,極易發生斷裂或破碎的性質。脆性大的客體難以反映作案工具接觸部位的特徵。如玻璃、瓷器等客體。
此外,被破壞客體的材料結構對痕跡形成也有很大影響。如密度大、顆粒細小、纖維緊密的材料其痕跡的細微特徵反映就明顯。
(三)作用力
工具破壞承痕客體形成痕跡時產生的力。作用力使工具和被破壞客體發生相互作用的一個重要因素,它對痕跡形成的結果具有重要的影響。其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作用力的大小。指工具對客體破壞能力的大小。一般來說作用力大,形成的痕跡面積大而深,特徵反映多。反之,面積小而淺,特徵也少。
2.作用力的方向和角度。作用力的方向,是指工具在承痕客體上作用時其合力的指向。作用力的角度,是指工具與被破壞客體表面之間的夾角。當作用力垂直於被破壞客體表面時(如打擊),則形成縱向點狀或面狀痕跡;作用力與被破壞客體表面傾斜時,則形成橫向線狀痕跡,隨著作用力方向和(角度)的改變,所形成的痕跡也隨之改變。
3.力的作用方式。力的作用方式是指工具與被破壞客體的接觸形式。作用方式不同,形成痕跡的種類也不同。如利用槓桿作用的方式進行破壞,形成的痕跡是撬壓痕跡;用碰撞的方式破壞,形成的痕跡是打擊痕跡;用砍、劈、剪、切和割的方式破壞,形成的則是線形痕跡。
形成工具痕跡的三種因素是互為條件的,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作用力是決定的因素。
作用
工具痕跡是案件現場常見的痕跡,它具有明顯性、穩固性和特定性等特點。其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為案情分析提供依據
1.可以根據工具痕跡的種類、數量、形狀、大小、及遺留位置,推斷工具種類特點、作案人數、實施犯罪的方法和手段。
2.可以根據工具痕跡的形成因素,分析作案人的特點。如使用工具破壞客體的熟練性、技術性和使用某種專業工具所反映的職業性等。
3.根據工具痕跡形成的反常現象,揭露偽造現場。如痕跡在形成的順序上存在的先後矛盾關係等。
(二)為併案偵查提供依據
1.可以根據不同案件現場工具痕跡,進行同一認定,為併案偵查提供依據。
2.可以根據工具痕跡反映的相同破壞方法、手段、習慣及特點,為併案偵查提供依據。
(三)利用作案現場遺留的工具痕跡與嫌疑工具樣本進行檢驗,可以認定作案工具,為破案和訴訟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