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記錄儀(工作執法記錄儀)

執法記錄儀(執法設備)

工作執法記錄儀一般指本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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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記錄儀是民警執行公務時隨身佩戴的集實時視音頻攝錄、照相和錄影等功能於一體的取證技術裝備。集攝像、照相、對講、定位、存儲功能於一身,同時可以通過4G無線實時視頻傳輸,能夠對執法過程中進行動態、靜態的現場情況數位化記錄,便於公安幹警在各種環境中執法使用。

執法記錄儀普遍套用於公檢法領域、各種室內外檢測場所等需要實時溝通的場景。

基本介紹

簡介,功能,適用場景,相關,

簡介

執法記錄儀又稱現場執法記錄儀/單警執法視音頻記錄儀
通過提供有效的現場影像資料,供案件指揮、偵破和檢察機關取證。具有體積小,便於攜帶,待機時間長等功能。

功能

攝錄:在取景預覽模式下,按下相應鍵,執法記錄儀應自動開始記錄視音頻信息;按下停止鍵,執法記錄儀 應停止記錄並且保存記錄內容。
照相:在取景預覽模式下,按下照相鍵,應能拍照。
錄音:在取景預覽模式下,按下相應鍵,應自動開始記錄音頻信息;按下停止鍵,執法記錄儀應停止記錄並 且保存記錄內容。
夜視功能:執法記錄儀應具有夜視功能,在開啟夜視功能後,有效拍攝距離應滿足說明書的要求,且不低於3 m, 有效拍攝距離處應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徵,具有紅外補光功能的設備,紅外補光範圍在3 m處應覆蓋攝 錄畫面70%以上面積。
顯示屏:執法記錄儀應具有彩色顯示屏,顯示屏對角線尺寸應大於或等於3.5 in
執法記錄儀
執法記錄儀外觀展示
視場角:執法記錄儀攝像頭的水平視場角在生產廠聲明的所有解析度條件下均應大於或等於100
回放:以時間、格式等方式瀏覽和回放存儲的視頻、音頻、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北斗/GPS定位:可接收衛星數據並提供定位信息,部分4G型號執法儀,還具備行動軌跡查詢功能。
對講機:可利用執法儀完成實時通話,部分儀器還具備集群對講功能。
雷射定位:執法儀自帶雷射射線,可輔助拍攝視頻或照片。

適用場景

交通執法、城管執法、公安執法。

相關

執法記錄儀必須獲得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才可生產銷售,如今的檢驗依據是GA/T947-2015單警執法視音頻記錄儀行業標準,另外市場執法記錄儀多種多樣,針對執法記錄儀的專利侵權案件常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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