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變更姓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本介紹
- 事項類型:辦事服務事項
- 辦理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 辦理程式:申請→ 視窗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 收費標準:不收費
法律依據,所需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所需材料
(一)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二)戶口本。
(三)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