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水務局

巢湖市水務局

巢湖市水務局是巢湖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巢湖市水務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合肥市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編制主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水利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與監督;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主要流域、區域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務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執行節水行業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全省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具體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督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六)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裁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主要河流、湖泊、河口、岸線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水管單位加強水工程管理;指導監督局屬單位加強固定資產和財務管理;按照規定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排水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規定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水利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面推進河湖長制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加強水資源調配。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河湖管理,全面推進河湖長制,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強水利政策安全,加強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老幹部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會務、督辦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勞動工資、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黨群、紀檢監察、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市水務行業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科(行政審批科)。組織起草有關水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落實水利工作政策和相關制度;承辦行政處罰、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鄉鎮供水水源保護和污水處理回收利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組織水規費的收繳;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受理審批、審核和轉報上級機關的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建議;承擔市級水利資金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務行業財務會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綜合經營工作;負責對全市水利重點項目的中央、省、合肥市建設資金和直拔事業費等專項資金實施監管;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水利項目竣工審計工作。
(四)農村水利科。擬訂全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以及年度計畫;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和公告;指導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承擔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統計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水利行業扶貧工作。
(五)水旱災害防禦科。負責制定市級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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