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際法律衝突又稱“區際法律衝突”、“省際法律衝突”。一國內部具有獨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區之間的法律衝突。是在一個主權國家領土範圍內發生的法律衝突。衝突的原因是:在一國內部存在著數個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法域,而各法域人民之間的民事交往導致產生眾多的跨區域民事法律關係,並相互承認外法域人在內法域的民事法律地位及民事法律的域外效力。當以國籍作為連結點的衝突規範指向適用該國法時,便會產生適用該國何地區法的問題。
衝突法是調整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部門之一。在各國民事法律就同一涉外民事法律關係規定不同而發生法律衝突的情況下,指定以何種法律調整該特定法律關係的標準的法律適用法。是間接法律規範,其作用是援引出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直接法律規範,它只有同其援引並適用的特定實體民商法相結合,才能最終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因此,它既不同於直接規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法,也不是制約訴訟及非訴訟的程式法,而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法律適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