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縣馬鈴薯

嵐縣馬鈴薯

嵐縣馬鈴薯,山西省呂梁市嵐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嵐縣馬鈴薯作為主食或副食食用的“獨立型”和與其他食品搭配製作飯菜的“混合型”兩大類型約100餘種餐品,粉麵餃子、搗拿糕、磨擦擦、摻馬鈴薯圪僵僵、黑河撈等是嵐縣的傳統吃法。嵐縣馬鈴薯在長期的栽培和自然選擇下主要品種有克新1號、冀張薯8號、晉薯16號、青薯9號為主。既能鮮食菜用,又能蒸食。

2015年2月10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慶陽香瓜”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2019年11月15日,入選中國農業品牌目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嵐縣馬鈴薯
  • 產地名稱:山西省呂梁市嵐縣
  • 品質特點:既能鮮食菜用又能蒸食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231號
  • 批准日期:2015年2月10日
產品特點,外在感官特徵,內在品質特性,產地環境,土壤地貌,水文情況,氣候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嵐縣馬鈴薯在長期的栽培和自然選擇下,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產品特徵,主要品種有克新1號、冀張薯8號、晉薯16號、青薯9號為主,其中克新1號、冀張薯8號、晉薯16號為長橢圓形,薯塊芽眼較淺,表皮光滑,淡黃皮、乳白肉,適宜鮮食菜用、蒸食品質優。青薯9號,薯塊橢圓形,表皮紅色,有網紋,薯肉黃色,芽眼較淺,適宜蒸食。
嵐縣馬鈴薯

內在品質特性

嵐縣馬鈴薯內在營養豐富,以100克鮮馬鈴薯為例,澱粉含量≥11%,蛋白質≥2.5克,粗纖維≥0.3克,總糖≥5.0克,維生素B1≥0.5毫克, 維生素B2≥0.4毫克, 維生素C≥21毫克,鐵≥0.3毫克,鉀≥200毫克,鋅≥0.1毫克,鎂≥20毫克,磷≥24毫克,銅≥0.05毫克,鈣≥5.0毫克。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嵐縣地形較為複雜,境內有山地、丘陵、平川、溝谷四種地貌類型。山地、丘陵占總面積的85%,位於中心的嵐河盆地,地勢平坦,是呂梁山上的“小平原”。全縣平均海拔1415米,最高點為大蛇頭鄉水溝子村於家賢,海拔2275米,最低點在社科鄉曲立村鴉兒池,海拔1131米。土壤多為沙壤土,富含腐殖質,含鉀高,微量元素全面而豐富,適合種植馬鈴薯。
嵐縣馬鈴薯

水文情況

嵐縣屬黃河流域,境內的河流主要有嵐河、蔚汾河、嵐漪河、榆灣河、舍安河。最大的河流是嵐河,是汾河的一級支流,發源於河口鄉馬頭山,主要支流有嵐城河、普明河、上明河、順會河和南川河,全長51公里,流域面積1061平方公里,年徑流量5628萬立方米。
嵐縣馬鈴薯

氣候情況

嵐縣平均海拔1415米,為溫暖帶季風型大陸性氣候,四季分明,光熱降水比較豐富,雨熱同季,農業氣候條件比較優越,年平均氣溫6.9℃,年均降水457毫米,年有效積溫2948℃。空氣品質標準達二級以上的天氣在200天以上。

歷史淵源

嵐縣地處呂梁山與蘆芽山銜接處,三面青山環抱,有七水繞縣。自清朝道光年間,嵐縣引入馬鈴薯種植,至今已有近200年的種植歷史。因晝夜溫差大,無污染,無霧靄,與土豆原產地南美洲安第斯山氣候極為相似,嵐縣成為山西馬鈴薯主要生產地。
嵐縣馬鈴薯
2015年,嵐縣縣委、縣政府抓住國家馬鈴薯主糧化戰略和呂梁市農業產業化振興三年計畫機遇,建成了山西省呂梁市最大的脫毒馬鈴薯繁育基地,20萬畝無公害馬鈴薯通過山西省農業廳產地認定,30萬噸無公害馬鈴薯和“嵐縣馬鈴薯”地理標誌通過國家農業部認證。
2015年,嵐縣土豆種植面積達30萬畝,年產48萬噸,2015年,該縣農民土豆產業人均純收入2260元,占農民人均純收入一半以上。

生產情況

2014年,馬鈴薯種植面積達到1.7萬公頃,總產值達到38萬噸。

產品榮譽

2015年2月10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慶陽香瓜”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2019年11月15日,嵐縣馬鈴薯入選中國農業品牌目錄。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嵐縣所轄嵐城鎮、王獅鄉、普明鎮、界河口鎮、大蛇頭鄉、河口鄉、土峪鄉、東村鎮、社科鄉、順會鄉、梁家莊鄉、上明鄉等12個鄉鎮167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1°21′43″~111°50′02″,北緯38°05′00″~38°36′11″。
嵐縣馬鈴薯

質量技術要求

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15-01-1596。
安全要求
嚴格按照國家無公害農產品相關規定進行生產和管理,大氣、灌溉水、地面水、藥防、肥料執行標準GB3095—1996大氣質量標準GB5084—1992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3838—1988國家地面水質量標準GB—T8321農藥合理使用準則NY—T496肥料合理使用準則、通則。
特定生產方式
1.生產基地環境條件:產地環境質量應符合NY/T391的規定。生產基地應選擇在無污染和自然生態環境良好的地區,方圓5公里範圍內和上風向20公里不得有污染源的企業。應選擇排灌方便、耕層深厚、富含有機質的輕質壤土或砂壤土,不宜選擇鹽鹼地和土壤粘重的地塊。選擇三年以上無馬鈴薯、蕃茄、辣椒、茄子等茄科作物種植的地塊,宜選玉米、穀子等禾穀類和豆類為前茬。
2.品種與種薯禁止使用轉基因品種。應選用優質高產、適應性廣、抗病性強、商品性好,適合當地栽培的品種。選用質量符合國標要求的脫毒種薯種薯,質量應符合GB18133的相應規定。播種前應淘汰薯形不規則、表皮粗糙老化、芽眼凸出,皮色暗淡及病薯,應選用壯齡薯進行播種。
3. 播前準備要求土壤耕作層深厚肥沃、疏鬆透氣。秋深耕或春季解凍後深耕,深耕30厘米以上,耙耱整平
4.施肥施肥應符合NY/T 394的規定,以有機肥和充分腐熟的農家肥為基礎,有機肥與無機肥相結合,允許限量使用少量化肥,如尿素、碳酸氫銨、磷酸二銨、過磷酸鈣、硫酸鉀等肥料,禁止使用硝態氮肥、氮磷鉀複合肥和氯化胺、氯化鉀等含氯化肥。
5.種薯處理 播前15 ~20天出窖,在室內溫度保持在10℃~20℃的條件下,催出0.5~1厘米紫色壯芽,隨時剔除劣質種薯。提倡使用小種薯播種,對50克以上的種薯進行切塊,以30~40克為宜,每個薯塊至少帶1個壯芽,套用75%的乙醇(酒精)或0.3%-0.5%的高錳酸鉀進行切刀反覆消毒。
6.播種依品種、氣候、耕作制度適期播種,避免早霜及晚霜的危害。春季10㎝地溫穩定在7℃~8℃時開始播種,平川一般在4月20日以後,山區在5月上旬。根據品種、土地肥力、栽培季節、種植方式和生產目的而定。一般切塊播種每667平方米用種量10~150千克。
7.田間管理 中耕分兩次進行,第一次在苗高5~6厘米時,結合除草培土3~4厘米,;第二次中耕在現蕾後進行,同時培土6厘米以上。水澆地第一水在第一次中耕培土後進行,在團棵期、現蕾期出現脫肥現象時,畝追尿素10千克。如果幹旱應及時灌水。
8.病蟲害防治遵循“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和“科學植保、綠色植保”的理念,使用農藥以農業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措施為主,輔之以化學防治。禁用高毒、劇毒、高殘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變)的農藥,每種有機合成農藥在一種作物的生長期內只允許使用一次,嚴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種及製劑,不能使用有機合成的植物生長調節劑。使用農藥應符合按NY/T393的規定。
9.收穫貯藏收穫時間 當地上部枯黃時,可開始收穫。採用人工收穫或機械收穫,應及時包裝、運輸、貯藏。採收所用器具應清潔、衛生、無污染。臨時貯存時,應在陰涼、通風、清潔、衛生的條件下,嚴防烈日暴曬、雨淋、凍害及有毒物質和病蟲害的危害,存放時應堆放整齊,防止擠壓等造成損傷。中長期貯藏時,應按品種、規格分別堆放,要保證有足夠的散熱間距。貯藏還應防止發芽和污染。
10.生產檔案管理對產品生產地點,土壤耕作茬口,所使用農機具,所施用肥料名稱、施肥方式、施肥時間、施肥量,施用農藥名稱、施藥方式、施藥時間及施藥對象,產品收穫、銷售等項目的日期、方式、數量等進行詳細的記錄。

專用標誌使用

地域範圍內的嵐縣馬鈴薯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嵐縣馬鈴薯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按規定生產和使用標誌,在其產品或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嵐縣馬鈴薯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結合標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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