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縣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

嵐縣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

嵐縣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於2019年3月11日掛牌成立,是縣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現辦公地址為縣城人民路舊武裝部一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嵐縣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11日
  • 辦公地址:嵐縣縣城人民路舊武裝部一樓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優撫安置股,

主要職責

嵐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我縣相關政策、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退役軍人特殊保障的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縣退役軍人特殊保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開展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組織落實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開展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指導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申報擬列入全國、全省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審核擬列入全縣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督促有關單位、部門解決退役軍人相關事宜,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配合部隊完成退役軍人其他相關工作。
(十一)職能轉變。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提高政治站位,協調各方力量更好地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和退役軍人合法權益,從嵐縣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解困穩定政策。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務督辦、政務公開及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黨群等工作。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
承擔退役軍人有關政策研究、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全縣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擬訂退役軍人解困和穩定政策,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優撫安置股

擬訂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中央、省、市垂管駐嵐和縣直等相關單位計畫安置和計畫外選調工作。擬定全縣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安置政策和年度安置計畫,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承擔縣直單位的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安置工作。
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承擔協調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結合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擬訂全縣優待、撫恤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省、市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建立動態增長機制。承擔退役軍人傷殘評定及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擬定全縣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承擔全縣烈士評定工作,指導開展烈士公祭等英雄烈士紀念活動。負責退役軍人事務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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