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皋縣民政局

嵐皋縣民政局

嵐皋縣民政局有公務人員14人,領導職數一正三副。內設9個股室和一個派駐機構(縣紀委派駐民政局紀檢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嵐皋縣民政局
  • 所屬單位:政府
  • 所屬地區:嵐皋縣
  • 所屬類型:民政局
  • 公務人員:14人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職能職責

1、執行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研究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根據本縣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本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3、貫徹執行有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籌備審批、成立審批、年度檢查;指導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核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人員額度;協助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監督管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4、負責擁軍優屬工作;負責革命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負責國家機關、人民警察因公傷殘人員和革命傷殘軍人傷殘等級的評定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人員、人民警察正常死亡人員的撫恤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社會優待工作;負責對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嵐皋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5、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復員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工作計畫及實施方案;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工作。
6、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核查、上報並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代表縣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7、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和社會互助活動;管理社會福利募捐活動。
8、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務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扶持社區服務的發展。
9、負責婚姻和孤兒收養管理工作;負責國內和涉外以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記管理,查處和處罰違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務機構,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國內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10、負責殯葬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殯葬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殯葬工作政策、措施,推行殯葬改革。
11、主管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縣行政區劃規劃;負責鄉(鎮)、村、街道的設立、撤併、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鄉、鎮)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邊界勘界、調處區域邊界糾紛工作;負責本縣行政建制和村(居)委會的命名以及地名的設定、管理和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審定工作。
12、研究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各類福利設施建設和福利事業單位及敬老院的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體系的建立與發展;負責本縣老年人、孤殘、五保等特殊、困難人群的福利救濟和權益保障工作。
13、指導社會福利企業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網路信息中心)
1、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實施。
2、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
3、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4、負責機關文秘公文、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監察、宣傳、機要、保密、檔案、統計、計生、安全、接待服務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5、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及工、青、婦等工作。
6、負責民政系統的網路運行和資料庫管理。
7、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
8、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
9、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10、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二)救災和社會福利股
1、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救災物資儲備工作,代表縣政府接收救災款物。
2、負責組織核查災情,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
3、負責省市救災物資代儲工作。
4、負責減災工作的監督管理,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擬訂減災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減災科普宣傳教育。
5、負責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體系的建立與發展。
6、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審核報批工作,指導農村福利生產合作社建設,擬訂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
7、負責組織開展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擬訂全縣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8、管理賑災和社會福利等募捐活動。
9、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救助管理場所實施有效的救助。
10、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三)城鄉低保和社會救助股
1、負責擬訂全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規劃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政策及實施辦法。
2、負責臨時救助的組織實施。
3、負責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督管理。
4、負責五保供養金的分配管理和敬老院的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農村敬老院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
5、負責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使用分配和監督管理。
6、負責全縣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參與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股
1、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務公開和換屆選舉工作,擬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
2、負責基層民眾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擬訂城鄉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
3、負責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
4、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機構(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擬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5、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年度審驗,協助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監督管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活動,查處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負責鄉(鎮)、村、街道的設立、撤併、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鄉、鎮)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以及本縣行政建制、村(居)委會的命名工作,參與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擬訂全縣行政區域規劃和地名規劃。
7、負責縣級行政區域邊界勘界,調處區域邊界糾紛工作。
8、負責本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工作。
9、負責組織開展婚俗和殯葬改革工作,擬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
10、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五)優撫安置股(雙擁辦)
1、負責國家機關工人員、人民警察因公傷殘人員和革命傷殘軍人傷殘等級的評定、調整和褒揚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評審、褒揚執行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烈士事跡編撰工作。
3、負責國家機關工人員、人民警察正常死亡人員的撫恤工作。
4、負責老復員軍人、在鄉復員退伍軍人、傷殘軍人、現役軍人家屬、烈屬等優撫對象的優撫優待工作,擬訂優撫優待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5、負責全縣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報批,指導優撫醫療康復單位、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6、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工作。
7、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六)民族宗教事務股
1、負責全縣有關少數民族經濟發展方面政策法規的落實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團結進步和少數民族權益保障工作,協調處理民族糾紛。
2、負責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
3、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督檢查和落實。
4、負責全縣有關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和民間信仰等方面的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全縣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
5、負責相關宗教界人士的培訓,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6、負責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工作,承擔與宗教有關的審核審批工作。
7、負責防範和處理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
8、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柯玉俠

地理位置

地址:神田路168
嵐皋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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