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縣應急管理局

嵊泗縣應急管理局

嵊泗縣應急管理局,是嵊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嵊泗縣應急管理局
  • 隸屬:嵊泗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縣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檢查指導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防汛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並推動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黨委政府要求,組織統籌、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縣屬國有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單位在關停或搬遷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儲存設施和生產裝置處置情況。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並指導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防震減災管理工作,完善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十七)組織執行國家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市應對災害指揮機構的指示、命令。承擔縣應對一般災害指揮機構日常工作,協調各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相關工作。指導各鄉鎮對應指揮機構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一般以上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教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一般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汛防台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 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作出動用中央、省、市調撥的救災物資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市調撥救災物資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負責組織調出。
3.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和科技規劃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財務、裝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統籌組織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以及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的編制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等工作。
(二)應急救援和預案管理科(掛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科牌子)。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現場協調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行使地震行政管理職能。組織起草地震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指導、協助和督促開展防震減災宣傳和地震應急演練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及其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三)防汛抗旱與減災救災科(掛應急指揮科牌子)。組織協調水旱、颱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防台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防台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準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指導協調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一般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發布預警和災害信息。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縣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揮部辦公室、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綜合協調科(掛火災防治管理科牌子)。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級各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全縣事故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導城鎮、漁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及相關執法工作。依法承擔相關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縣政府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及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儲存、經營、使用等單位許可及相關工作。承擔許可權內危險化學品使用,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準入與備案的監督管理工作,危險化學品試生產(使用)方案,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的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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