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嵊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嵊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浙委發〔2018〕59號)和《中共紹興市委辦公室、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嵊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紹市委辦發〔2018〕66號),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紹興市委和市委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嵊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局長:孫賽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嵊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 外文名:Shengzhou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and Tourism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孫賽英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領域相關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和博物館事業以及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廣播電視領域、旅遊業發展,擬訂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領域、旅遊和文物體制機制改革。
(三)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正確導向,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具有導向性、代表性和示範性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指導市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負責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等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推進領域內行業數位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領域內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推進優秀文化傳承發展。
(七)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利用、管理等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工作。負責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指導、交流和監督管理,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八)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機構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播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落實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九)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文化和旅遊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
(十)制定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指導推動文化和旅遊企業質量管理與品牌培育,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負責城市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博等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相關大型文化和旅遊交流活動。
(十二)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協調全市性、跨區域文化、出版、文物、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重大案件的查處,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行業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工作導向,深化文化、廣電、旅遊和文物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積極實施文化精品戰略,持續推進基層文化陣地建設,大力實施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加快推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文化旅遊產業更加壯大,人民精神生活更加豐富,文化創造力傳播力影響力顯著增強。推進新技術在廣播電視領域的發展和運用,加強網路視聽節目管理,拓展主流聲音傳播途徑,提高主流媒體輿論引導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作,負責文秘、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組織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和監督及財務資產、政府採購、內部審計、非稅收入等管理,組織本級財務核算。參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相關門類和旅遊統計及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
(二)人事科(掛黨建科牌子)。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文物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文化、廣電、旅遊、文物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人才工作,做好各類人才申報推薦及人才政策兌現等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本系統招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牽頭對口扶貧協作工作。
(三)藝術科(掛文化遺產科牌子)。擬訂全市文藝事業發展和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文藝院校劇團的管理職責。指導直屬專業文化單位特別是越劇藝術的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旅遊演藝的創作與演出。組織開展全市文化遺產研究保護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監管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組織全市文物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負責和指導社會文物工作。組織開展並監督檢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交流和傳播工作,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深度融合。
(四)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指導實施文化和旅遊重點惠民項目。推動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社會文化工作。指導開展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古籍保護工作。管理全市重大社會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有關文化類社團和民辦機構的業務活動和管理工作。
(五)規劃建設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保護和利用。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協調文化和旅遊系統項目立項、規劃、設計與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文化和旅遊系統重大設施、項目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專項規劃和紅色旅遊、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培育和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支持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新型業態發展。負責企業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推介,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開發體系建設及旅遊商品創新。牽頭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貿易和宣傳推廣工作。加強院校合作工作。負責文化旅遊科技工作。
(七)市場管理與執法指導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與其合署)。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經營和廣播電視行業進行行業監管。監督實施相關行業標準,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假日旅遊。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等領域行政許可、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依法行政相關工作。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

行政編制

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行政編制12名(含事業單位行政職能回歸的統籌編制2名)。設局長1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9名(含副職)。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機關黨組織的設定和領導職務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嵊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局長:孫賽英
嵊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黨委書記:汪正浩
嵊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竺柏海、金浙賢
嵊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鵲屏、俞海梁
嵊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副局長:馬穎
嵊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黨委委員、文旅中心主任:馬勇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嵊州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嵊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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