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國土資源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國土資源的行政執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嵊州市國土資源局
- 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官河路518號
- 郵編:312400
- 內設機構:土地儲備中心土地信息登記中心等
基本信息,機構職責,內設機構,職權目錄,領導成員,
基本信息
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官河路518號
郵編:312400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保護地質環境的政策;制定全市土地資產、礦業資產運作管理的規定;組織實施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國土資源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審核工作;指導、審核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實施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工作。
(三)監督檢查下屬國土資源所依法行政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折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和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土地估價行業;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訂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實施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土地等級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全市土地統一徵用,承擔上報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業權市場;制訂全市採礦權市場的運行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批、審核採礦權轉讓申請;指導和監督全市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收取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
(九)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依法徵收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監督、驗收礦山動態環境治理項目。
(十)依法管理地質環境,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的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收取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審核工作;指導、審核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實施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工作。
(三)監督檢查下屬國土資源所依法行政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折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和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土地估價行業;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訂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實施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土地等級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全市土地統一徵用,承擔上報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業權市場;制訂全市採礦權市場的運行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批、審核採礦權轉讓申請;指導和監督全市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收取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
(九)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依法徵收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監督、驗收礦山動態環境治理項目。
(十)依法管理地質環境,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的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收取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 土地儲備中心
- 土地信息登記中心
-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 財務科
- 監察室
- 地質礦產管理科(地質環境監測站)
- 統一征地科(與市統一征地辦公室合署辦公)
- 資源規劃管理科
- 地籍資產管理科
- 建設用地管理科
- 政策法規監察科
- 辦公室
職權目錄
- 出讓土地抵押登記
- 土地使用權登記、變更登記
-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 單獨選址項目建設用地審核
-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出讓審核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 具體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核
- 改變土地用途的審批
- 土地開墾審批
- 臨時用地審核
- 採礦權許可(含劃定礦區範圍、採礦權設立、變更、延續審批)
- 礦山閉坑審批
-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核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用地的審核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審核
領導成員
姓名 | 職務 | 分工 |
馬亦忠 | 黨委書記、局長 | 主持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負責人事,分管局辦公室。 |
金偉民 |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和財務管理等工作。分管局監察室、財務審計科、行政審批中心國土視窗,聯繫國土資源所。 |
金國勇 | 黨委委員、副局長 | 協助局長負責地籍管理和地質、礦產管理等工作。分管局地籍管理科、地質環境科(礦產管理科),聯繫市土地信息登記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礦產管理事務所。 |
錢正永 | 黨委委員、副局長 | 協助局長負責土地整治、執法監察和信訪工作。分管局政策法規監察科(法規科、執法監察科),聯繫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
張錫明 | 黨委委員、副局長 | 協助局長負責統一征地、土地利用管理和土地規劃管理、調控監測、耕地保護等工作。分管局統一征地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和土地利用規劃科,聯繫市土地儲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