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鵬(鞍山市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成員,農業農村發展中心原黨委書記、主任)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9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崔鵬,男,漢族,1970年6月出生,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中央黨校政法專業本科學歷,瀋陽師範大學教育管理專業教育碩士。曾任鞍山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農業農村發展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2022年12月,崔鵬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崔鵬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0年6月
  • 畢業院校:瀋陽師範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典型案例,

人物履歷

歷任鞍山市千山區委組織部副部長、鞍山市千山區齊大山鎮黨委書記、鞍山市農村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2018年12月,任鞍山市農業農村發展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7月,鞍山市農業農村發展中心黨委書記、主任崔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鞍山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12月,經中共鞍山市委批准,鞍山市紀委監委對鞍山市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成員,農業農村發展中心原黨委書記、主任崔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崔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操辦喪事,藉機斂財;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反財務管理規定,虛假報賬套取公款;非法占地圈建房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崔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鞍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鞍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崔鵬開除黨籍處分;由鞍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典型案例

2023年2月,鞍山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其中通報了,鞍山市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成員,農業農村發展中心原黨委書記、主任崔鵬破壞經營環境問題。
2007年至2016年,崔鵬利用擔任千山區東鞍山鎮鎮長、齊大山鎮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佟某等4人財物合計895.4762萬元。崔鵬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2月,崔鵬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