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發犯中使案

崔發犯中使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崔發犯中使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崔發
  • 出處:《通鑑》《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唐敬宗寶曆元年正月,鄂縣令崔發聞外邊喧鬧,便問屬吏,屬吏答是五坊宦官毆打百姓,崔發甚怒,命將其人擒入縣衙,崔發親拽之至庭中。時天色已黑暗,過了許久,詰問其人,乃知是中使。依唐律:拒捍敕使,無人臣之禮者,以大不敬論罪,當處絞刑。大不敬為“十惡”之罪,有犯者殺無赦。敬宗聞其事而怒,收捕崔發,關押在御史台獄中。既而敬宗至南效祭天,大赦天下。其日崔發與諸囚集合於宮闕金雞下(唐制:凡國有赦宥,刑部先集囚徒於闕下,樹金雞,置鼓於宮城門之右,囚至則擊鼓,宣敕畢則釋放其囚),等待宣布赦令。忽有宦官數十人執棒白宮內出,以亂棒毆擊崔發,崔發頭破血流,昏死過去。甦醒後,又有一夥宦官前來。御史台吏忙以席掩蓋崔發,方得倖免。宣赦命後,敬宗命復將崔發關押於御史台而盡釋其餘諸岡。給事中李渤奏言道:“縣今不應拽中使,宦者不應毆御囚於宮闕。雙方所犯之罪一樣,但縣令所犯在赦前,應當寬免,宦官所犯在赦後,且橫暴不法,若不早正刑典,恐四方藩鎮對朝廷生慢易之心。”又有許多朝臣論諫,敬宗皆不聽。宰相李逢吉等對敬宗說:“崔發拽中使,為大不敬,但其母乃故相韋貫之之姊,年已八十,自崔發引獄,積憂成疾。陛下以孝治天下宜有所考慮。”敬宗聞言心動,說道:“前此諫官只言其冤,不曾言其不敬,亦不言其有老母在堂。若如卿等所言,朕何不赦之!”即命中使釋其罪,送歸家,並慰勞其母,其母當中使麵杖崔發四十,以示不私於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